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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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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绪]--疑问13
( B ) 28 甲基于金钱债权之执行名义,声请执行债务人丙挂于客厅上之名画。于查封后,乙基于返还所有权之执行名义请求返还该名画时,则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A) 法院应依声请之先后,迳行拍卖
         (B) 法院应因执行名义权利之性质,撤销甲之查封,将名画交予乙
         (C) 不能并存之执行声请,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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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2009-12-22 22:48 |
dancemus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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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35 关于公务员侵权行为之救济方式,下列叙述何者错误?
      (A) 公务员职务外行为,依一般侵权行为救济
      (B) 公务员职务上私法行为侵害人民时,依一般侵权行为救济
      (C) 公务员之违背职务出于故意者,受害人应先依他法求偿
      (D) 公务员之公法上职务行为致加害被害人时,可依国家赔偿法救济

公务员侵权行为,人民之救济方式,似乎只有民法187、国赔法2、行政执行法41有明文规定!但为何诉愿法与行政诉讼法反而没有明文规定?
由题意看,公务员侵权之救济,依据救济方式为何?法源为何?

不知雪有没有理解错~~
没记错的话
"侵权行为"乃是一种事实行为
除非这种侵权行为是公务员因公务上之行为所造成
且为行政处分违法或不当者才会有诉愿法之适用
非公法或职务上之行为...属私法行为,只能依民法或国赔法追究
因公法上之关系而权利受损才有诉愿.行政诉讼的可能
也就是说
如果是公法上之关系而受侵害的话就有民法.国赔法.诉愿或行政诉讼可以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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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09-12-22 2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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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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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啊,就是读得有点混乱,后来查书加上以刑法所定的罪刑三阶段理论,来解此题看看是否正确!

关于公务员侵权行为之救济方式,
一、法源
民法186:(公务员之侵权责任)公务员因故意违背对于第三人应执行之职务,致第三人受损害者,负赔偿责任。

国赔法第2条第2项,公务员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公务员怠于执行职务,致人民自由或权利遭受损害者亦同。

二、依刑法罪刑三阶段定义: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罪责」!
(1)构成要件该当性
故依国赔法第2条第2项来定义「公务员的侵权责任」,若为个人之行为,则适用民法;若为「公务之行为」,则适用国赔法!
而称为「公务之行为」须同时符合「公务员于执行职务」且「行使公权力」!
(2)违法性
公务员之行为,须故意或过失之不法行为
(3)罪责
公务员之行为,须犯人民自由或权利,且有因果关系!

三,解法
此题「公务员之侵权行为」,仅是以国赔法第2条第2项之「构成要件」作为是否适用于国赔法,作选择!
(A) 公务员职务外行为,依一般侵权行为救济→不符合国赔法之「公务员执行职务」,故仅适用民法186或其他个人之侵权行为

(B) 公务员职务上私法行为侵害人民时,依一般侵权行为救济→不符国赔法之「公务员行使公权力」,亦仅适用民法之侵权行为

(C) 公务员之违背职务出于故意者,受害人应先依他法求偿→依题意,应是公务员在执行职务,故意违背职务,故符合国赔法之「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且故意侵害,故适用国赔法

(D) 公务员之公法上职务行为致加害被害人时,可依国家赔偿法救济→符合国赔法之罪责

所以,选项C,会错误!

以上解法,不知各位先进是否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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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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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12-23 11:03 |
tom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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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之违背职务出于故意者,受害人应先依他法求偿

这种题目叫文字陷阱题
这样改就对了
公务员之违背职务出于故意者,受害人可依国赔法请求赔偿
就只是这样而已,很无聊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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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远传电信 | Posted:2009-12-24 01:29 |
anni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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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28 甲基于金钱债权之执行名义,声请执行债务人丙挂于客厅上之名画。于查封后,乙基于返还所有权之执行名义请求返还该名画时,则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A) 法院应依声请之先后,迳行拍卖
      (B) 法院应因执行名义权利之性质,撤销甲之查封,将名画交予乙
      (C) 不能并存之执行声请,后声请者应予准许
      (D) 法院应停止执行程序,静待乙提起第三人异议之诉

请参考如下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008072702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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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4 03:59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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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题没有法源依据,只有学理的强制执行竞合问题(张登记书最后)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4 12:33 |
tom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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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09-12-24 12:33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这一题没有法源依据,只有学理的强制执行竞合问题(张登记书最后)



28题法源依据在强制执行法17条

行政法基本概念是机关都要依法行政

不可能没法源就撤销

再来你们题目都没看懂

名画并不是丙的财产,所以才有返还所有权的问题

强制执行法
第17条(第三人财产不得执行)
执行法院如发见债权人查报之财产确非债务人所有者,应命债权人另行查
报,于强制执行开始后始发见者,应由执行法院撤销其执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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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4 12:56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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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甲基于金钱债权之执行名义,声请执行债务人丙挂于客厅上之名画。于查封后,乙基于返还所有权之执行名义请求返还该名画时,则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
甲基于金钱债权执行名义,先查封必须进行换价,及满足
乙基于动产返还执行名义,取交即完成执行程序.但在后,
故发生甲的查封尚未拍定前,乙又来执行动产交付,此时:
因为两种执行不相容:
1先执行优先说,由甲取得,乙只能另诉请求损赔.
2物权优先说,则乙取得.甲另外查报其他财产.
.........
强17条:
配合责任财产外观推定,动产通常在债务人占有中即可推定为债务人所有.执行法院并无实体权利的认定权力.
不动产则可以登记外观推定为债务人所有.
...
所以真正所有权人才要去打官司(民事庭一般诉讼)确认动产是他的,再拿来执行.执行法院不会用17条去介入的.(因为没有实体权利确定权力),不然向执行法院说明不就可以依17条去撤销其甲的执行处分,还要再去取得执名再来执行?

以上请大大们指正!
6楼大大条文查得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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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2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4 2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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