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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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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对答案 继承
甲已丧偶,有子女丙、丁二人。丙有一子戊。其后,甲与乙结婚,并生有一子己。乙、丙感情不睦,某日,二人发生争吵,丙竟持刀杀乙未遂而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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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14 17:08 |
kenken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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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45条第一项第一款, 故意致被继承人或应继承人于死或虽未致死而受刑之宣告者, 即便受害人宥恕, 亦丧失其继承权,(同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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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12-15 1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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