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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刑訴誘捕偵查
甲為女警(已婚有一子),經長官指示,化名進入網站,留言:今夜無伴.天涼好個秋.適有竹科工程師乙,年過30尚無妻室,亦無女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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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6 21:55 |
kenken8168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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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本無犯罪之故意,純因甲之設計引誘所誘發,而相約到汽車旅館,為「陷害教唆」,依主觀理論兼採客觀理論,屬程序不合法;且該留言與行為不得作為犯罪證據。

甲女沒有具備教唆的故意也沒有實現構成犯罪要件的故意==>沒刑責。





~~~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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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7 0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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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部分:
1雙方留言有涉及風化嗎?
2甲乙相約行為犯罪嗎?
刑訴部分:
釣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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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答覆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7 0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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