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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only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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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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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自治條例是法律嗎??
自治條例:地方立法機關通過→地方行政機關發布
法律→中央法規:法律可稱法、律、條例、通則;中央法規:由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叫法律
我的疑問是在這裡

1.請問一下自治條例是法律嗎??

2.不是要立院通過總統公布才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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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asonlyas在2009-11-13 00:04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2 19:48 |
冰咖啡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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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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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標準法第2條:「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
條例:指一些較區域性、專門性的規定,如警械使用條例。


[ 此文章被冰咖啡在2009-11-12 20:25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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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2 20:16 |
kenken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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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馬]非[馬]

自治條例不是條例,

[法]是法律; 辦法就不是[法],但是它具有類似法的形式條件(效力)

條例是國家立法機關訂定由總統公布施行, 自治條例是由自治團體的立法機關---議會---訂定,由該自治團體的行政機關--縣市政府---公布施行,換言之,自條例就是在該自治團體的立法機關所制定,行政關公布,施行該行政局域內,就自治事項所為抽象規範的[自治律法]。

自治條例所強調的是,自治團體就該自治事項的自主決定權的實現。

其優點是實現地方(區域)自治。

其缺點在容易造成中央與地方分裂,尤其是中央與地方的所謂政治人物為了[競租利益],或是為選情造勢的對抗,另外當地方政治板圖為世族把持,或是受制於財閥,甚或暴力操控者,其人民的福祉就更難保障了。(一般來說當人民的數量越多,就越能對抗執政當局的專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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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2 23:08 |
eagle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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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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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09-11-12 20:1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中央標準法第2條:「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
條例:指一些較區域性、專門性的規定,如警械使用條例。

這個問題己經給出回答了, 自治條例是條例,當然就是法律....
你是從何處覺得不是由總統公布而不是法律的....
很抱歉,第一次回答時沒有清楚您的意思,
您應該是將最狹義的法律,與廣義的法律搞混了…
地方自治條例仍是經由地方立法機關依法頌佈施行,仍是法律
不過,與最狹義的法律確實不同,其為專指立法機關--立法院經立法程序通過而由總統頌佈施行,
但在選該選擇題中,題意不是要您選最狹義的法律,在單選題答題時要注意…需要將最符題意的答案選出


[ 此文章被eagle0901在2009-12-12 21:14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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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3 14:34 |
xs968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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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國家治權而分,可分為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二者各有優缺點,為了調和二種相對立的國家體制,國父認為應該就事權性質而分,有全國一致性的歸中央,有因地制宜的就劃歸地方,劃歸地方部分就是憲法的自治事項,原憲法分為省、直轄市、縣(市),也就是地制度法的地方自治事項,如果地方政府是辦理國家(中央)事項,就稱為委辦事項,

地方自制條例,是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所制訂的,具地方性,與頒行全國法律、條例或通則當然不同,也就是說「自治條例不是國家法律」‧是地方自治事項的規範條文‧

如果用地方自治事項比喻成地方得[自主]治理事項的話,自治條例就是該地方行政區域內,該自治事項的法規範‧

自治條例除了是機關的行政依據外,也可以是司法審查的判準,(為廣義的法律)

法律(普通法)是適用於全國; 自治條例僅適用於該行政局域,
兩者具法律位階關係,自治條例不能違反、牴觸法律和憲法
兩者規範事項各自保留:除授權或得制訂準則部分外,應以法律規範的,不能用自治條例代替;應由自治條例規定的,也不能用法律規定,否則就越權或侵犯自治權‧
法律的權源自國家主權;自治條例的權源自地方自主治理--自治權‧

綜上,自治條例不是法律,是地方自治的法規‧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中央集權國家,為考量對生活習俗、歷史淵源、宗教等特殊區域,有些地區會劃為[自治區],而地方分權國家也會對全國性的政策,制訂全國通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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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3 22:09 |
kenken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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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管見謹供考:

1.請問一下自治條例是法律嗎??

# 自治條例不是法律

2.不是要立院通過總統公布才叫法律嗎?

#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中標法第4條,憲法37.63.72.170),自治條例不具二者要件。

3.如不是的話為何要叫條例?

#是「自治條例」,不是條例,不能把「自治」二字拿掉或分開。

又我們國家的法分三種→憲法、法律、命令(應該沒別種了吧!)
自治條例是哪一種

#是地方政府就自治事項的法規,(在國家有法、律、通則和中央法規; 在地方有自治條例和法規命令)

4.其為何物?

#是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中的,地方(省、縣 ;地制法則為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立法並執行事項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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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2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3 2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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