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desolate0 於 2009-11-08 00:32 發表的 〔人事行政〕現行考銓之問題:
1)機要人員年終是打年終考績還是年終考成?
2)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六條第三項︰
或年滿六十五歲而延長服務者,不得擇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
係指延長服務者,延長之期間完成後亦不得擇領月退或兼領月退嗎?
請會的大大指教一下...謝謝
1.考績,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係指公務人員任現職,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為簡任、薦任、委任,
任職至年終滿一年者,予以考績。
機要人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1條,得不受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條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限制,
而銓敘審定為機要人員任用,故其成績考核屬『考成』。
2.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六條第三項,年滿六十五歲而延長服務者,不得擇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
係指,公務人員已達命令退休年齡(65歲),仍堪任職,並自願服務者,可由服務機關洽請銓敘部,
酌予延長其服務年限,但最長為五年。
延長服務者,於延長年限完成後亦不得擇領月退或兼領月退。
其立法理由乃在防杜年齡已屆命令退休而藉故延長服務之情形發生,以促進機關之新陳代謝,
暢通人事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