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余OO),于民国98年8月17日在网路上露天拍卖分享志光补习班上课MP3录音档一套,严重违反"着作权法",并侵害到志光教育科技集团所属超级函授的着作权。本人因对法律知识认识不足,误触法网,事情发生自今,本人也非常的后悔并勇于认错,也对志光教育科技集团所属超级函授致上万分的歉意,并保证以后绝不再犯,希望检察官及志光教育科技集团能给予本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以下说明整起事件详细情况:
本人于去年10月退伍,父亲早已退休又中风,之前好几次医院甚至发出病危通知,家中又是负债累累,而我一退伍就遇上金融海啸,根本找不到工作,于是在父母亲的鼓励之下,走上考公职之路。本身也没什么钱可以补习,在一个偶然的情况下,看到拍卖网上有人在贩卖补习班的录音光碟,于是我就以1500元的价钱跟对方买下,考试结束后,一时也没深思熟虑过,只是想说将这套好的教材卖给所需要的人,便以1500元再转卖给一位买家,于是严重违反了"着作权法",事后本人也因该事件感到心力交瘁,后悔并勇于认错,也深深了解到"着作权法"以及"智慧财产权"的重要性,造成志光教育科技集团所属超级函授的损失,本人在此深深的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团说声"抱歉",我真的知道错了,希望贵公司能给予本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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