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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us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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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刑法不能未遂一問
請問大大們
遇到未遂犯的問題時
會優先考量不能未遂嗎?
意思就是
行為人已經著手但未遂
那麼接著是判斷有無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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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自己
無限可能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0-30 01:11 |
冰咖啡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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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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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看到的觀念:(觀念from楊律師的法律討論區)
普通未遂是基本規定,不能未遂和中止未遂是特別規定。
以最常用的殺人罪為例:

可以把普通未遂想成普通殺人罪(基本規定),
不能未遂或中止未遂想成義憤殺人罪(特別規定),
後進行法條競合。

也就是說,只要進入著手,一定構成普通未遂,
只是有可能同時構成中止未遂或不能未遂,
有其優先適用順序而已。

雖然我個人不是採上述的方法,但是我覺得它還蠻好用的。
如果對於未遂感到很混亂,可以先參考用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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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冰咖啡在2009-10-30 08:42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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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0-30 08:35 |
sierfa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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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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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補充一下我的看法,也請各位大大指導
普通未遂、不能未遂、中止未遂的分類在學說上其實是有歧異的,我認為較多的學說採用的架構如下:
廣義未遂--1.普通未遂----依事實接續討論有無成立中止未遂
        2.不能未遂
如果依照這個分類,與冰大的結論會有些出入:
1.普通未遂與不能未遂不是基本規定與特別規定的關係,而是不同類型的未遂型態。
2.不能未遂不會與中止未遂發生競合。
3.普通未遂與廣義未遂為不同內涵,應解釋為:只要進入著手,一定構成廣義未遂,接下來看是構成普通未遂或不能未遂,而且不會有同時構成中止未遂或不能未遂的情形。
所以a大第一小題的思考模式的見解,應該是對的。
第二小題,依照這個架構應該可以解釋為成立廣義未遂後,接著檢驗構成普通未遂或不能未遂。而不是誰優先檢驗的問題。

另外,也有學者主張廣義未遂下,用有無危險來檢驗不能未遂,這是另一種架構。
在這個學說下,a大第二小題建議可略微修正:當成立廣義未遂後,先檢驗客觀上有無危險,如有危險則不成立不能未遂,即成立普通未遂。

以上,因學說及定義紛雜,學說上並未形成定論,進提供個人觀點提供參考。
敬請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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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10-30 11:52 |
春之柏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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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未遂
  1依抽象危險說
        分不能未遂.....26,不罰
          不是不能未遂
                再2依中止(主觀中止說)..
              成立中止或準中止....27
              分即了未遂
                          未了未遂
                      不成立中止(障礙未遂)25(得減)(混合理論)
請各位大大指正: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0-30 12:51 |
春之柏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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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未遂犯)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
則定義上:25I為未遂犯定義,
      經由26,27後審查,再回到25II可罰者.
所以不能未遂26,與中止犯27,應不會有競合.
    審查上 A不能未遂=26+25I+25II
          B中止犯=25I+27+25II
          C障礙未遂=25D普通未遂
所以結構上,中止犯和障礙未遂,看起來關係,但實際上,25應為定義型,並非僅指障礙未遂一種.所以以普通未遂稱呼,不如用障礙未遂,較優.
則ABC三者,都有共同點D,用競合來看,各有不同規範評價目的.
但若以ABD,則會有如原PO的困擾.

以上請各位大大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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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2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0-30 13:39 |
春之柏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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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12191219大大指正.
正式作答時:還要下大綱要作標題,這有待練習!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0-31 16:52 |
TJQAZ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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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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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angushuang 於 2009-10-30 01:11 發表的 刑法不能未遂一問: 到引言文
請問大大們
遇到未遂犯的問題時
會優先考量不能未遂嗎?
意思就是
行為人已經著手但未遂
那麼接著是判斷有無危險嗎?有危險>>>一般未遂或中止犯
                            無危險>>>不能未遂
是這樣的思考模式嗎?
另外問題就是不能未遂是優先檢驗於一般未遂之前嗎
兩個問題很雷同了
其實就是被不能未遂給搞亂了
表情懇請答覆囉!先謝謝了

1.針對你的問題:個人回答如下
未遂,乃著手實行構成要件行為,而未能符合行為人主觀構成要件欲完成之行為。
行為人已經著手但未遂-----考試千萬不要這樣寫,因為很矛盾。(就是要你對題下未遂之解釋,而你在解釋中又用未遂,那到底未遂到何處?? 救你一命^^,不要介意)
判斷有無危險嗎?有危險>>>一般未遂或中止犯
                  無危險>>>不能未遂
你的判斷方法,看題時可以用,但解題時不能用。因為學說分歧(有通說),要對題解釋說明。

2.不能未遂是優先檢驗於一般未遂之前嗎? 這個是對的(應該說看題時就要判定是不能未遂OR一般未遂,下小標題(簡稱下標)要寫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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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2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2009-11-01 0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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