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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考地政方面的朋友!土地登记条文有改.删!新增.
因为民法物权的修改.土地登记_遂有了以上条文变动!!\配合以应时宜
修正:第4.27.28.39.40.66.70.79.80.81.83.89.94.96.97.98.107.143.149@19
新增:24-1.100-1.155-1.155-2.155-3.第四节(共有物使用管理)@5+1
删除:82(79条已有明文..爰用)

请大家~至地政司看..仔细内容...

希望能帮到大家!!

今年很奇怪!!
高普考有出现已修法..还未开始实施...的题目..
争议性!!出现...


mimi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8-04 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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