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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公司法]持有股份如何计算..
甲公司之实收资本额为新台币 1 亿元,共发行有表决权普通股800 万股及无表决权特别股200 万股,每股面额皆为新台币10 元;A 及B 则为甲公司之股东,A 持有甲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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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tenpage在2009-07-31 16:55重新编辑 ]


在等待中读书,在读书中等待..
不张扬,不言弃,不着急..默默的等待时间的到来..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9-07-31 1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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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权或提名权,不扣除无表决权股份数
    公司法第172条之1第1项及第192条之1第3项规定:「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
    一以上股份之股东,得以书面向公司…」,于计算「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一」
    时,因属提案权或提名权,不涉及股东会之议决,故无需扣除公司法第179条第2
    项各款无表决权之股份数。
    (经济部九五、二、八经商字第0九五0二四0二九二0号函)
http://gcis.nat.gov.tw/elaw/query/LawToCons.jsp?LAW_CO=0860625010&ART=172&DASH=1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9-08-01 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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