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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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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46 刑事訴訟,地方法院簡易庭依檢察官聲請,對被告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經地方法院
46 刑事訴訟,地方法院簡易庭依檢察官聲請,對被告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經地方法院
合議庭撤銷原判決,改依通常審判程序為第一審判決,並諭知被告無罪,試問: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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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7-29 14:09 |
ping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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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簡易庭有幾審?根據刑訴法哪一條?

依刑訴455-1,簡易程序僅有二審,即地院獨任法官為第一審、地院之合議庭為第二審

~~下列引用實務見解:
是地方法院簡易庭對被告為簡易判決處刑後,經提起上訴,而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應為
無罪判決之諭知者,應依同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一第三項準用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二
項之規定意旨,由該地方法院合議庭撤銷簡易庭之判決,改依第一審通常程序審判,
並自為第一審判決,不得逕依簡易程序第二審判決諭知無罪(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台非字第二二四號判決意
旨參照)。

所以答案D是正確的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7-31 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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