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最近
Flash 游戏..
-最近浏览-
Bird Egg D..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Flash 游戏..
-最近浏览-
Bird Egg D..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公务员图利罪的问题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209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03xu6xuite
级别:
路人甲
x0
x4
分享:
▼
x
0
[求助] 公务员图利罪的问题
有关刑法131条
公务员图利罪,下列叙述何者不正确....
a.本罪为结果犯
b.本罪之主观构成要件为直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j03xu6xuite在2009-07-05 10:53重新编辑 ]
x
0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7-05 10:45 |
Dragon-Q
级别:
小有名气
x0
x1156
分享:
▲
▼
a.本罪为结果犯
->因为131条
公务员对于主管或监督之事务,明知违背法令,直接或间接图自己或其他
私人不法利益,
因而获得利益者
,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
七万元以下罚金。->所以是结果犯
c.图国库利益之行为,不成立本罪
->图利罪是图利
自己
或其他
私人
不法之要件.所以图利国库或大众.不会成本
罪之要件
d.本罪不处罚未遂犯
->未遂反之处罚.尚须法有明文规定
b.本罪之主观构成要件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
-->主观上应是不法意图.如要讨论间阶或直接应是在行为态样上
跟图利罪有关系之资料-->
http://web.nchu.edu.tw/~hftsai/do...special/01.pdf
http://www.pcc.gov.tw/upload/article/c8e_3_2.pdf
----------------------------------------------------------------->(请沿线撕开
)
~以上为个人之见解~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09-07-08 17:31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x
4
[1 楼]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
2009-07-05 17:23 |
oak811
级别:
小人物
x0
x82
分享:
▲
▼
公务员对于主管或监督之事务,明知违背法令,直接或间接图自己或其他
私人不法利益,因而获得利益者。
其所谓『明知违背法令』,系指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该行为违法,而仍实施,
至于方法手段是直间或间接而获得利益者,并不影响本罪之成立。
通常会错这题,均被直接或间接图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所误倒,而忘
了『明知违背法令』这个概念。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解说
生命太短,人生不该微不足道!
x
2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7-05 23:52 |
ping5059
级别:
小人物
x2
x60
分享:
▲
刑法131条旧条文:
公务员对于主管或监督之事务,直接或间接图利者....
因此如果是在旧法时期(90.11.7前),就有处罚图利国库之行为,因此C选项应该被挑出
然而新修正刑法131条:
公务员对于主管或监督之事务,(1)明知违背法令,直接或间接(2)图自己或其他私人
不法之利益,(3)因而获得利益者....
因此就现行法而言:
1.限于图利私人,不含图利国库
2.「因而获得利益」,所以是结果犯
3.限于公务员「明知」,所以应该是直接故意(刑法第13条2项间接故意乃预见犯罪事实之发生,而其发生并不违背自己之本意,
而所谓刑法第13条1项的直接故意,乃行为人对于构成犯罪事实有「知」+「欲」,所以本罪应该限直接故意)
------------以上为个人浅见,若有错误,请多包涵---------
x
0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7-08 15:22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45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