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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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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管理委員改選問題
社區管理委員會已改選,9位委員家2位候補委員共計11名委員,也參呈新任主任委員及各相關委員職務並公告當選人原名冊及各委員名冊,會議記錄也發給所有區分所有權人,為事後因有人未能當選其想要之職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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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索尼So-net網 | Posted:2009-07-01 17:41 |
12191219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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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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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依其自治精神所以先看該管規約有無規定
沒規定,看要不要私了
公了就是依法處理
舊的時間到就是下台
由新的主委報縣市政府處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5   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
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召開臨時會議:
一、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者
  。
二、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
  ,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除第二十八條規定外,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負
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為召集人;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
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喪失區分所有權人資格日起,視同解任。無管理負
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或無區分所有權人擔任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
委員時,由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召集人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
會議或依規約規定,任期一至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但區分所有權人會
議或規約未規定者,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召集人無法依前項規定互推產生時,各區分所有權人得申請直轄市、縣 (
市) 主管機關指定臨時召集人,區分所有權人不申請指定時,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指定區分所有權人一人為臨時召集人,或依
規約輪流擔任,其任期至互推召集人為止。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07-02 09:04 |
小嚴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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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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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版主大大以前的業務吧   還有開專板呢   版主大大真是猴腮雷呀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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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經國先生---風雨的阻擋,環境的橫逆,'往往是弱者消極的失敗的藉口,卻是勇者奮發自勵成功的磨練。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7-02 20:47 |
12191219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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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版主大大以前的業務吧   還有開專板呢   版主大大真是猴腮雷呀

樓上哥哥
那不是我
我只當過公務人員
沒在私人機關過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07-03 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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