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自 http://www.tsna.com....de/3341除了傷兵名單之外,大聯盟規則中還規定了許多其他類似的登錄外名單,以下稍作簡單的介紹。
最常見的是喪親名單(Bereavement List),球員或其配偶的近親重病或死亡時,球隊可以將球員放到這個名單中,讓球員離隊探病或奔喪。在名單中的時間最少3天最多7天,在這段期間內,該球員不佔25人名單的位置,但是佔一個40人名單的位置。
禁賽名單(Suspended List),當球員違反規定,球隊或聯盟可對球員處以禁賽處分,被禁賽的球員將列入禁賽名單,同時仍然佔一個25人名單的位置,期限則視處罰內容而定。不過有一個例外,2006年新的禁藥規定實施後,因服用禁藥被禁賽的球員將改為放在下述的受限名單(Restricted List),而非禁賽名單中。
受限名單(Restricted List),當球員因個人因素未向球隊報到,或未能如期簽約時,球隊可以申請將該球員放進限制名單,保留球隊對該球員的權利,而無須支付薪水。去年新人選秀榜眼Pedro Alvarez的簽約引發爭議時,匹茲堡海盜就曾將他放入受限名單中,以保留與他簽約的資格。受限名單中的球員不佔40人名單的位置。而去年被波士頓紅襪要求轉任後援卻私自離隊的Bartolo Colon,也被放進受限名單中。
失格名單(Disqualified List),當球員違反或拒絕履行合約時,球隊可以申請將該球員放入失格名單,被放入失格名單的球員不佔40人名單的位置,無法累積年資,也不能支領薪水。2006年時,被交易到華盛頓國民,同時創下薪資仲裁庭裁定最高薪紀錄的Alfonso Soriano拒絕球隊希望他由二壘轉到外野的要求,於是球隊揚言要將他放進失格名單中,只差不到1年年資就能取得自由球員資格的Soriano只好妥協,同意移防到外野。
除權名單(Ineligible List),球員行為嚴重失當、違法,包括賭博、放水、行賄或暴力等情況時,球隊可以將球員放入除權名單中,該球員同樣不佔40人名單的位置,也不能支領薪水。
自願退休名單(Voluntarily Retired List),當一名球員仍有合約在身,但是想要退休時,球隊會將他放到自願退休名單中,保留球隊對他的權利。在這張名單中的球員不計入40人名單中,不支薪,同時未經球隊許可不得到其他球隊打球。該球員如果想重回球場,要到他宣布退休的那個球季結束後60天才能復出。
兵役名單(Military List),這是現在運用比較少的名單,當球員被徵召從軍或擔任國民兵時,球隊可以將該球員放進兵役名單,該球員不計入40人名單,不支薪。
【心得感想】規定真是百百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