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17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ipman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2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法緒三個問題請幫忙解釋-謝謝~
1.甲乙為夫妻,但甲夫常因細故毆打乙成傷,下列關于乙法律上的主張,何者錯誤?
A乙可以提出告訴
B乙可以提出自訴
C乙可以要求甲負損害賠償責任
D乙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答案B
不是可以向法院提自訴嗎?

2.根據形訴,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2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9-05-08 19:19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第一題.
刑訴321條:對於直系尊親屬或配偶,不得提起自訴。
故不得自訴.僅能作告訴行為(釋字569參照)

第二題:
刑訴85條
通緝被告,應用通緝書。
通緝書,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所或居所,及其他足資辨別之特
    徵。但年齡、藉貫、住所或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
二、被訴之事實。
三、通緝之理由。
四、犯罪之日、時、處所。但日、時、處所不明者,得免記載。
五、應解送之處所。
通緝書,於偵查中由檢察長首席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法院院長簽名

第三題:
司機是出一追撞行為.該當276.284.354數罪名.無依是不二罰與禁止雙重評價
依刑法55條想像競合從一重處276
p.s如果題目中出現276第二項業務過失致死應修先選擇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3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9-05-08 20:0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999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