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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dka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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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亲属继承问题
1.关于婆婆是否可以收养 离婚后 的媳妇?
2.依新民法关于法院公证结婚是否为有效?还是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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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3-14 22:14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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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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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xbdkatee 于 2009-03-14 22:14 发表的 亲属继承问题: 到引言文
1.关于婆婆是否可以收养 离婚后 的媳妇?
2.依新民法关于法院公证结婚是否为有效?还是一定要到户证事务所登记才算有效?
3.继承开始前丧失继承权的甲,由直系卑亲属代位继承,那甲是否可以主张 特留分?
  还是一旦丧失继承权就没有任何权利了呢?

以上问题,麻烦各位帮我解惑,感激不尽

1可以。
理由:
婆媳间为直系姻亲一亲等。本来婆婆是不可以收养媳妇的(1073-1第一款)。
但因离婚-婆媳间的姻亲关系消灭(971条),就不是姻亲了。
那如果没有1073-1条的各款事由,原来的婆婆就可以收养已离婚的媳妇了。

2一定要结婚登记才有效。
理由:988条第一款,982条。 

3甲不可以主张特留分。
理由:
特留分之主张,以有应继分为前提。
甲既然丧失继承权,就没有应继分的问题,没有应继分,当然也没有特留分的问题。 


[ 此文章被kch22467200在2009-03-15 11:04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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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感恩惜福!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15 10:50 |
06110606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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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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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答的是第二个问题~~

是一定要到户政事务所去登记才会生效,之前媒体都有大篇的指导~~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15 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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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继分只是法律于当事人未立遗嘱之备位条款
如被继承者另立遗嘱是可被承认的
除非
有侵害到配偶之特留分


In or Out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3-29 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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