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23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upside 手机 葫芦墩家族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头衔:反病毒 反诈骗 反虐犬   反病毒 反诈骗 反虐犬  
版主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资讯教学] 给IE浏览器加参数 不怕IE主页被修改
给IE浏览器加参数 不怕IE主页被修改

  众所周知,修改IE默认主页地址是恶意网页常用的一招。IE被修改后,会自动连接到恶意网页的地址。大家常用的方法是修改注册表,其实,只要简单给IE加个参数,就再也不怕IE主页地址被修改了。下面是具体的步骤。  众所周知,修改IE默认主页地址是恶意网页常用的一招。IE被修改后,会自动连接到恶意网页的地址。大家常用的方法是修改注册表,其实,只要简单给IE加个参数,就再也不怕IE主页地址被修改了。下面是具体的步骤。

  首先,打开“我的电脑”,找到IE的安装目录,这里假设你的IE安装在C:\Program Files\Internet Explorer下。进入该文件夹,找到Iexplore.exe文件,对着它点击鼠标右键,在弹出的快捷菜单中中选择“发送到→桌面快捷方式”,这样就在桌面上建立了一个Iexplore.exe文件的快捷方式。如果你够仔细的话,你会发现你建立的这个快捷方式名字为“Iexplore.exe”,而桌面上原来的IE快捷方式名字为“Internet Explorer”两者不仅名字不相同,而且“内涵”也不尽相同。

  继续我们的工作,。用鼠标右键单击该快捷方式,选择“属性”,会弹出“Iexplore.exe属性”,选择其中的“快捷方式”标签,然后在“目标”框里填入"C:\Program Files\Internet Explorer\ IEXPLORE.EXE" -nohome,给Lexplore.exe加上参数“ -nohome”,输入时请大家注意在参数“ -nohome”前面有一个空格,点击“确定”推出即可。

  这样即使主页被修改也没关系,打开IE就是一片空白,就连about:blank也不显示,而且这样能够加快启动速度,一点IE窗口马上就蹦出来了。


爸爸 你一路好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9-02-17 23:04 |
liujenha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76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原来这么简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2-18 03:02 |
andyf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7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Re:给IE浏览器加参数 不怕IE主页被修改
修改前最好把其他的 IE 捷径先删掉,
不然你点到不是自己修改的那个捷径还是无效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2-18 10:32 |
tinazoe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会很困难
等一下试看看去
感谢大大分享呦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2-21 10:10 |
pk1014082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原来还有这么简单的方法,之前都要改一堆reg注册码,感谢大大提供这么棒的方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9-02-22 10:5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953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