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77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ngelwu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13 鮮花 x50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晴天][喜歡] 心情日記
昨天,和家人去了佛寺拜佛,求了兩支簽,本來是不想求的,其實,我心裡早有一個答案,但又想看看是否我所想的那樣,結果,真的不是那麼好,愛情就是等待,中簽,事業還下下簽,雖然,沒有解簽,但裡面的意思有一些是明白的,有的不太清楚,這答案也是心中的答案!因為,現在我自己也不太清楚方向要怎樣走,不知可以做些什麼,對於事業有點迷茫,對於愛情,聽了很多人說自己的感情經歷,覺得愛情事也不簡單,和別人聊完後,反而覺得有點令人痛苦的感覺,雖然,不是我經歷,但聽了覺得悲傷,為什麼會是這樣的?真替他們慘!在聽的過程中,我領略了很多感情上的認知,雖然,在處理上不一定是很好,但覺得愛情是會令人受傷害的,其實,有時沒什麼對與錯,只是我們的選擇根本不知自己是選對或選錯,所以要更小心,減少傷害別人的機會!有人都說我天真,說我是適合結婚,不適合拍拖的,我覺得不是天真,我覺得哪有女生只希望拍拖而不結婚的呀?如果拍拖為了結婚就適合我了,如果拍拖只是為了玩弄愛情的話,太兒戲了,這樣真的不適合我!只是我和她們想要的東西不同,例如:鑽石的确很值錢和漂亮,就算擁有,我也不會戴吧,也不會追求那種東西,所以,在我心目中其實可有可無的東西,而且再值錢,更高的價值,對於我來說只是用錢來代替!我覺得很多東西不是有錢就開心,心中富有才是最重要,也不是什麼都可以用錢來衡量,不過,現實的人就是這樣想的,我卻不是!

今天,看了一宗新聞,一位保安員和一個大專生,因為女生和他分手,不愿意和他一齊,之後認識了別的男生,那保安就刹了那女生,遇著不好的人,真的會命也沒有了!
我覺得愛情不是自私和占有,很多人都認為愛一個人要擁有,擁有了那個人就是他了,但其實,不是這樣的,因為,就算你擁有了,但那個人根本不愛你,又有何用?你要的只是一個驅殼,人是個個體,也需要自由,就算你擁有了,他或她也不是完全屬於你的,只是你和她或他一齊度過了一些時間而己,他或她也有自己的生活和空間,而且人是很難改變的,不要相信你可以把他或她改變什麼,改變一個人很難的,也痛苦,一個人的時候可以享受一個人的生活,兩個人時,也可以享受兩個人的生活,有自己的空間和朋友,這樣是很好的關係,而且大家應該尊重對方和坦誠相對,不過有的人真的很自私,為什麼要別人付出那麼多,自己卻不肯付出和沒有表示,之後,自己找個別的,和別人一齊才發現喜歡的人是原來的那個人,但別人已經有了另一個人的責任存在,根本不想回頭,只怪她或他自己當時沒有珍惜過別人為他或她付出的很多時間和心力,想回頭只會傷害了好的人,不知道我給他的意見,會不會害了他們,我的意見是不要回頭,我覺得不值得,希望他不會害了現在已擁有的好女生!

爱太多 就容易让人窒息, 爱来的多, 就会担心, 它有一天来的快,去的也快,一時的衡動,一時的感動,並不代表真正喜歡一個人,...要經歷更多才會真正知道自己想要什麼,什麼才是叫愛!....细水長流 就是这么个道理!在我沒失去最重要的東西時,很感謝上天給了我很多的認知!喜欢一个人只能说是喜欢和他在一起,但是如果要你和他共度一生你就会犹豫,如果是爱的话也许你们在一起并没有多大的默契。可是却愿意和对方共度一生。有些人在婚姻上的失败,并不是找错了对象,而是从一开始就没弄明白,在选择爱情的同时,也就选择了一种生活方式,就是这种生活方式的小事,决定着婚姻的和谐.有些人没有看到这一点.最后使本来还爱着的两个人走向了分手的道路。我的道路又會是怎樣?


[ 此文章被angelwu在2009-02-08 16:18重新編輯 ]



吃醋是因為喜歡 ,
生氣是因為在乎,
發怒是因為太愛,
受傷只是因為不想失去‧‧‧

好感同喜歡是不相等的,
要有好感先做得朋友,
要有鐘情先做得情人,
要有愛先可做得夫妻!

幸福很單純....所以要很單純的人才容易獲得   *^o^* (大家都要幸福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香港和記電訊 | Posted:2009-02-01 16:25 |

首頁  發表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9459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