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行政法2問…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139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bcswoonhft
級別:
路人甲
x0
x1
分享:
▼
x
0
[求助] 行政法2問…
1.某法明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其公布日為92年7月1日,則其生效日為何?
(A)92年7月1日
(B)92年7月2日
(C)92年7月3日
(D)92年7月4日
答案是(C)
可是行政法第48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x
1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9-01-20 17:17 |
clarkhuang
級別:
小有名氣
x38
x463
分享:
▲
▼
行政程序法第四八條第二項:「"期間"以日、星期、月或年計算者,其始日不計算在內。」而法規之生效日期依中標法第十三條:「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鄉鎮市調解"條例",中標法第二條: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立法院議事規則,依中央法規表準法第三條:「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內部所訂之規則,其僅有拘束內部之效力。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簡單扼要
x
0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9-01-20 17:45 |
luciferydog
級別:
小有名氣
x2
x709
分享:
▲
▼
1.法規生效日應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而定,而非依民法期間的概念而定。參考釋161大法官解釋,其中姚瑞光鄭玉波等教授有明確的說明,所以實務上不採"期間"的法律概念來計算。
2.立法院的議事規則既不是法律也不是命令,對外不生任何效力,比較像是立法院委員間自行訂定的開會的程序規則,僅拘束委員彼此而已。
而鄉鎮市調解條例雖然掛鄉鎮市的名稱,但由於是對全國所有鄉鎮市都生效的,所以是由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而不是某地方的地方自治條例或地方自治規則,如果是地方法規,一般會冠以地方自治團體的名稱,因為只拘束該地方自治團體所管轄的地方而已。另外依憲法107第4款,司法制度係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所以原則上調解應該是中央立法而不會授權給地方去訂定自治法規。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說明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x
0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09-01-21 10:40 |
bcswoonhft
級別:
路人甲
x0
x1
分享:
▲
▼
我大概了解了!
那換句話說,是不是如果寫「xx縣(市、鄉)xxx條例」就不在法律的位階了呢?
x
0
[3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9-01-22 14:42 |
kb19791109
級別:
帳號封鎖
x19
x113
分享:
▲
▼
那換句話說,是不是如果寫「xx縣(市、鄉)xxx條例」就不在法律的位階了呢?
當然在法律的位階裡呀,這還用說。
法律的位階:憲法>法律>法規命令>地方自治法規,記起來就ok了
法律之核心在於:尊重
看輕別人,只會讓別人更看不起
x
0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9-01-22 14:56 |
luciferydog
級別:
小有名氣
x2
x709
分享:
▲
▼
那就是地方自治條例或是自治規則,可以參考地方制度法。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x
0
[5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09-01-22 21:51 |
terry414141
級別:
小人物
x1
x12
分享:
▲
▼
看完大大們的回答,還真搞的我一頭霧水阿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新春恭喜
x
0
[6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09-01-26 23:02 |
洪灋
級別:
初露鋒芒
x45
x578
分享:
▲
▼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通則
字面上已經很清楚的說明了
立法院議事規則
規則兩字當屬命令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新春恭喜
南無阿彌陀佛
x
0
[7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9-01-27 00:18 |
luciferydog
級別:
小有名氣
x2
x709
分享:
▲
7樓的大大您好 您的說法是用字義來判斷,這並不是正確的方式。蓋如用字義得以作為事務本質判斷的方式,那麼根本就沒有違憲的可能,且從實務上而言,以法律條例通則名稱訂定的也未必都是法律,以規則名稱訂定的也未必都是命令,查中華民國法制史例外所在多有,因此判斷該事務的性質與效力僅依其名稱作為標準,顯然有違經驗與論理法則。
而立法院議事規則不屬命令係學說實務上的通說,請參考許宗力教授的法與國家權力中有詳細的論證跟說明,在此就不贅文,總而言之其對外不發生法效,是故根本不符合命令的定義核心,所以不會是命令。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新春恭喜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x
0
[8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09-01-27 21:01 |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276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