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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82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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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請問各位大大法律人 一個生活問題
請問各位大大法律人 一個生活問題

我之前在某家私人補習班服務
應裡面的主管需求
把我高中的教科書放在那邊補習班
時間久了我想裡面的老師應該看完了
想拿回來
裡面的主管也同意要還給我
不過書本因為上次整理混亂要在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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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1-02 15:31 |
s882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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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不是要站版面的
我只是把時間來由再說清楚

借書時間大約 三年前
請求歸還是 兩個禮拜前

答應歸還是一禮拜前

請求權時間 要如何起始
以及我記得沒錯的話 民法對於請求權消滅 雖然有利於債務人
但是債權人 還是可以請求 歸還的   相關觀念\\

我該 讓他準備多久 以及多久我又該如何權利救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1-02 1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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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寄存證信函
限期歸還

期由你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1-05 09:05 |
cat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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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先留下你要求歸還的紀錄
不過之前借出也只是口頭的吧
趕快留下證據跟紀錄比較重要

上面大大說的存證信函不錯
不過有這麼嚴重嗎?

還是祝你可以拿回自己的書 表情


[ 此文章被cat14在2009-01-05 23:42重新編輯 ]


構成要件該當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1-05 13:27 |
s882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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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兩位大大的回應
我想 電話紀錄應該是起始點
還有
裡面的員工也知道我有電話過去
如果還有其他要注意的事項

麻煩請在PO給我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1-06 1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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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讚成3樓的意見,畢竟法律應該是最後手段,特別是在台灣,存證信函是不能亂寄的(粉傷感情的)。
採取法律手段除了注意有沒有請求權基礎外,還要注意訴訟經濟問題,就是說你可能可以透過訴訟取回你要的,但卻是要花比訴訟利益高好幾倍的時間和金錢和勞力(出庭應訊)。
所以採證是必要的,但還是以比較溫和的方式表達,例如藉口要給其他學弟用等等。


感恩惜福!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1-24 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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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借他書的時候你幾歲,謝謝!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1-24 13:56 |
ru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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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法律行動前應該表示撕破臉還無法處理事情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01-30 2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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