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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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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继承问题
甲夫乙妻于婚姻关系存续中,生有一子丙,丙与丁女结婚,并无子嗣。某日,甲、丙同时遇难俱
亡,甲、丙各留有遗产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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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8-12-11 16:37 |
pc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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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新手, 不是高手
但是这题, 刚好我会
....................................................................................................................................................

甲丙同时死亡, 乙丁继承权的开始!

乙有双重身分, 一为甲的妻子, 一为丙的母亲!
依民法1138, 身为甲的配偶, 乙当然继承甲的全部遗产 (100万) ; 依民法1144, 身为丙的母亲, 乙也分得1/2 (50万)

丙无子女, 所以没有代位继承的问题. (PS: 老婆没有代位继承权, 子女才有)
因此丙的妻子丁, 分得剩下的50万!

所以~~~
乙有150万
丁有50万


宾果~~~ 表情


[ 此文章被pcyuan在2008-12-11 17:47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2-11 17:02 |
ming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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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您客气了~~~~原来母亲也可以分儿子的钱阿~~~~~真是感谢您的解析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12-11 18:27 |
我爱布布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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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能分钱是因为丙丁无子嗣
丙丁若有子嗣
虽乙为丙母亦不能继承丙之遗产


不行~作废~驳回
放肆~无理~大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12-21 1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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