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这题继承权如何解 ?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176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hen99
级别:
小有名气
x6
x163
分享:
▼
x
0
[讨论] 这题继承权如何解 ?
A死亡后留有遗产新台币二佰万元,未立遗嘱。
A有妻B,亲生子C、D,亲生女E,A之父母XY尚存活。
C有妻甲,及养女乙。
D生有二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shen99在2008-12-10 00:01重新编辑 ]
天山童姥‧悠~悠~闲~闲‧慢半拍‧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8-12-09 17:40 |
pcyuan
级别:
小有名气
x14
x1109
分享:
▲
▼
我的浅见....不知对不对?
民法§1138 遗产继承人, 除配偶外, 依左列顺序定之:
一. 直系血亲卑亲属
二. 父母
三. 兄弟姊妹
四. 祖父母
C死亡, 其妻及子女甲乙代位继承C的遗产.
D故意致A父死亡无继承权, 其子女丙丁戊也当然无代位继承的问题.
E抛弃继承, 当然无继承的问题. 已也因E的抛弃无继承权.
有继承权的如下~~
1. A的 "B妻" 有继承权
2. §1140, C的妻女" 甲乙" 代位继承
3. §1144, B妻应继分1/2(100万), 甲妻 & 乙女共分1/2(一人50万)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x
0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12-09 20:22 |
finalos2
级别:
路人甲
x1
x25
分享:
▲
▼
楼上的P大,对代位继承有些许误会喔........
C死亡, 其妻及子女甲乙代位继承C的遗产. ---->注意喔,代位继承只限于直系血亲卑亲属,配偶并无代位继
承权,因此甲并无继承权
D故意致A父死亡无继承权, 其子女丙丁戊也当然无代位继承的问题.---->丧失继承权为所法规明定代位继承
权之原因 ,故D虽丧失 继承权,但
其子女丙丁戊有继承权喔
E抛弃继承, 当然无继承的问题. 已也因E的抛弃无继承权.-->OK,参释字第57号解释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4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x
1
[2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
2008-12-09 23:01 |
pcyuan
级别:
小有名气
x14
x1109
分享:
▲
▼
楼上的F大, 感谢你提醒了我!!
受教了~~
x
0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12-09 23:56 |
shen99
级别:
小有名气
x6
x163
分享:
▲
▼
民法第1140条规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所定第一顺序之继承人,有于继承开始前死亡或丧失继承权者,由其直系血亲卑亲属代位继承其应继分。
所以本题,如果继承开始时,二亲等的直系血亲卑亲属,只要尚有一人存活,1140条的代位继承就有适用的探讨。
我想:
由于E尚存活,只是抛弃继承无应继分。所以,C先A而死亡,C之子女就C之应继份可主张代位继承。
D因故意致A死亡而丧失继承权,D之子女就D之应继份可主张代位继承。
问题(1) 各继承人的应继份如下:
妻B得遗产的三分之ㄧ
C之应继份原为三分之ㄧ,由乙代位继承独得遗产三分之ㄧ。
D之应继份原为三分之ㄧ,由丙、丁、戊共同代位继承,合得遗产的三分之ㄧ,即每一人得九分之ㄧ。
==============================================================
如果二亲等的直系血亲卑亲属C、D、E,在继承开始时已无人存活,那么依民法§1138第一项规定,
应该是由三亲等的直系血亲卑亲属乙、丙、丁、戊、己五人,依其本有地位
直接继承
。
(换言之,无1140条代位继承的适用)。
依民法1141条,同一顺序之继承人有数人时,按人数平均继承。
如此,三亲等的直系血亲卑亲属乙、丙、丁、戊、己五人,依法按人数平均继承。
而依民法1144条,配偶与第一顺序之继承人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与他继承人平均。
所以~问题(2)各继承人的应继份如下:
妻B得遗产的六分之ㄧ
乙、丙、丁、戊、己,也各得遗产的六分之ㄧ。
==============================================================
请大家再研究一下,有无其他解法 ?
[ 此文章被shen99在2008-12-12 23:04重新编辑 ]
天山童姥‧悠~悠~闲~闲‧慢半拍‧
x
0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8-12-12 22:38 |
momo886
级别:
小人物
x0
x114
分享:
▲
民法1138条,继承第一顺位为直系血亲卑亲属,
直系血亲卑亲属亲等最近为C、D、E,
但C死亡、D丧失继承权、E抛弃继承,
民法1140代位继承:...有于继承开始前死亡或丧失继承权者,尤其直系血亲卑亲属代位继承其应继分。
所以乙、丙、丁、戊都有代位继承权。
E抛弃继承,
民法1176第1款:第一顺序之继承人中有抛弃继承者,其应继分归属于其他同一顺序之继承人。
由此可见己无继承权。
B当然继承1/3:
乙代位继承C的部分:1/3
丙、丁、戊代位继承D的部分:各的1/9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4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x
1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12-31 21:32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0147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