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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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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小问题 请教大家@@
行政处分之作成,依法规之规定应经其他行政机关会同办理者,
代替该行政处分而缔结之行政契约,未应经该行政机关会同办理
者,当然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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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固网公司 | Posted:2008-10-30 21:17 |
clark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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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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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程序法第114条
违反程序或方式规定之行政处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条规定而无效者外,因下列情形而补正︰
五、应参与行政处分作成之其他机关已于事后参与者。
违反程序此为得补证之行政处分,不当然无效。

依行政程序法第136条
行政机关对于行政处分所依据之事实或法律关系,经依职权调查仍不能确定者,为有效达成行政目的,并解决争执,得与人民和解,缔结行政契约,以代替行政处分。
所以要回归到行政处份之规定。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1-04 1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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