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20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nanami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请问行政法
下列何项事由得依国家赔偿法请求国家赔偿?

(A)甲因冤狱请求入狱期间之损失
(B)甲因卫生主管机关误发布其产品含致癌物质致营业受损
(C)甲因国军火炮误射致渔船沈没
(D)甲因地政机关登记错误致受损害

答案是(B)

为何不是(D)

请指教,感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5-14 14:23 |
我爱布布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A 冤狱赔偿法

C 国军军事勤务致人民伤亡损害补偿条例

D 土地法
第   68   条 因登记错误遗漏或虚伪致受损害者,由该地政机关负损害赔偿责任。但该地政机关证明其原因应归责于受害人时,不在此限。
前项损害赔偿,不得超过受损害时之价值。


这一题问的是国家赔偿法之特别法


因登记错误遗漏或虚伪致受损害,其请求权基础为土地法68条而非国赔法2条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巧剪人间情) | 理由: 深谢热心回响!


不行~作废~驳回
放肆~无理~大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5-14 15:5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625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