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18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达人奇兵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贴图天使奖
头衔:知者不言  言者不知知者不言 言者不知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908 鲜花 x354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狗狗][资讯] 狗闯祸 饲主得概括承受
来源处: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4/78/yht8.html

自由 更新日期:2008/05/04 04:09

〔记者傅潮标苗栗报导〕狗虽然不是人,但若闯祸,未善尽管理人义务的饲主仍要概括承受相关法律责任,例如狗儿在外咬伤人(尤其是小孩)或在街道横冲直撞酿成车祸,饲主得面临对方控告过失伤害并请求损害赔偿。

苗栗地方法院庭长宋国镇说,苗栗县就曾发生缠讼经年的「狗官司」。一名女机车骑士载着自己的黑狗外出,行经面包店门口,老板饲养的黄狗看到黑狗,冲出去边吠边追,吓得她重心不稳摔伤手臂,事后控告老板过失伤害,并提起民事诉讼求偿。最后,面包店老板被判处拘役30天、赔偿女骑士4万8000多元。


有人还请验DNA追凶


苗栗还发生过路人被狗咬伤,控告饲主过失伤害,为证明「真凶」确实是该饲主所养的黑色土狗,竟向检方提出被狗追咬时所穿的裤子为证,请求采取裤子上残留的狗唾液做鉴定。有趣的是,检察官函询刑事局,刑事局的答覆很妙,内容是「理论上可以,但相关技术尚未纯熟,目前尚无法提供此项服务。」成为一则司法趣闻。


宽心待人 轻声细语 做事细心 规规矩矩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
当你不知所措的时候先回到原点想想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05-05 21:0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222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