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格谈酒未加警语?国库署:不罚 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10veeisi5/*[url]
[/url] 更新日期:2008/03/20 04:34
崔慈悌台北报导 部落格若出现酒类照片未加警语或针对特定品牌进行介绍可能受罚?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立委黄伟哲表示,国库署日前行文
部落格业者管制酒类文章的作法失当,要求国库署立即停止裁罚行为。国库署则解释,国库署是受理检举才会调查,部落格只要不涉及贩售将不会开罚。
黄伟哲昨天与台湾数位文化协会联合召开记者会指出,国库署日前发函给部落格业者要他们发放消息给客户,言明部落格出现的酒类照片中,必须列明「饮酒过量,有害健康」的警语,否则根据烟酒管理法,可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若内容有针对特定品牌或酒类进行品评或介绍,各县市主管机关也可开罚。
黄伟哲质疑,国库署的作法已侵犯了言论自由。
数位文化协会执行长赵恭岳也认为,国库署在执行这项措施前,并没有邀网路相关业者进行沟通,就迳行发函要求规范,不仅造成业者的困扰,也引发网友的恐慌。
烟酒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酒的广告或促销应该明确标示警语,不过国库署组长谢志东表示,国库署只会针对遭检举的案件进行调查,而且只查贩卖酒品的网站,并不会去查部落格内容,一般网站即使遭到检举也不太会构成违法,据统计,今年以来国库署受理的检举案件有二百多件,违法比例不到三成。
他强调,国库署这次的行文是因为有人检举部落格上有酒类图片未标示警语,为了查明该部落客的身分才会行文给业者,该案在调查中,并没有开罚。业者发布消息给部落客的讯息不是国库署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