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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y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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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刑诉一问~~
请问各位: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向司法警察机关提出告诉后,则由下列何者担任刑事诉讼的原告?
a.员警 b.法官 c.被害人 d.检察官

答案是d,
请问c被害人提出告诉,为何不可担任刑事诉讼的原告呢?


[ 此文章被cathy12017在2008-01-09 07:51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01-08 16:15 |
flygh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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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诉采控诉原则
而其下的三角关系是其为公诉或自诉而有所不同
像公诉程序的三角关系是法院&检察官&被告
而自诉程序的三角关系则是法院&自诉人&被告

因为告诉是公诉程序诸多开启的要件之一(尚有其他如告发等)
然而若自诉人欲成为刑事诉讼程序的原告
唯有提起自诉一途~~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1-08 17:13 |
c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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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提起告诉是为「侦查之发动」
检察官经侦查后起诉
所以检察官担任刑事诉讼的原告

我是第一次参加国考,不知正确否,请多指教!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1-08 17:17 |
k282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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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多指教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1-08 18:30 |
飞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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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2   条 (告诉之程式)
告诉、告发,应以书状或言词向检察官或司法警察官为之;其以言词为之
者,应制作笔录。为便利言词告诉、告发,得设置申告铃。
检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实施侦查,发见犯罪事实之全部或一部系告诉乃论之
罪而未经告诉者,于被害人或其他得为告诉之人到案陈述时,应讯问其是
否告诉,记明笔录。
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至第四项及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于前二项笔录准用之。

告诉即是被害人向检察官或司法警察官为之,然后经检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实施侦查…
检察官再向法院提起诉书,所以检察官是原告!

自诉是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所以是被害人当自诉人为原告!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1-08 19:44 |
cathy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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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帮忙~~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1-09 07:52 |
azsx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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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向司法警察机关提出告诉后,则由下列何者担任刑事诉讼的原告?
a.员警 b.法官 c.被害人 d.检察官

答案是d,
请问c被害人提出告诉,为何不可担任刑事诉讼的原告呢?

因为,告诉只是诉讼条件,告诉乃论之罪需要被害人向司法警察机关提起告诉后,
检察官才能提起公诉。
换言之,告诉只是诉讼条件,并不产生诉讼系属。
公诉与自诉才能产生诉讼系属。 表情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1-09 2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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