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08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KAMEIERI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請教法學大意的問題

1. 公務員因雙重國籍而遭解除職務,得向下列何司法機關請求救濟?
a.行政法院   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c.普通法院   d.司法院
ANS: a

Q-請問免職不是要先復審(保訓會)再行政訴訟(行政法院)嗎? 這題是不是怪怪的,應該不能直接行政訴訟吧~


2.監察院不得對下列何者提出彈劾案?
a.行政院院長   b.司法院院長   c.立法院院長   d.監察院院長
ANS: c

Q-監察院可以彈劾中央及地方官員,難道也包含司法院院長嗎? 中央不含立法院院長嗎?


3.下列關於拋棄地上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b.於放棄對土地之占有時,始生效力
c.應向土地所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d.有支付地租之訂定者,應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支付期之一年分地租
ANS: b

Q-為什麼是b?


4.依現行民法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所有權人不得銷該用益物權?
a.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
b.永佃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
c.地上權人將土地出租於他人
d.永佃權人將土地出租於他人
ANS: c

Q-為什麼是c?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亞太線上網絡 | Posted:2008-01-05 01:13 |
飛兒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60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 公務員因雙重國籍而遭解除職務,得向下列何司法機關請求救濟?
a.行政法院   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c.普通法院   d.司法院
ANS: a

Q-請問免職不是要先復審(保訓會)再行政訴訟(行政法院)嗎? 這題是不是怪怪的,應該不能直接行政訴訟吧~
你的理由是對的!但要看題目在問什麼?
他問的是向何司法機關請求救濟所以是行政法院(行政訴訟)
保訓會不是司法機關。


2.監察院不得對下列何者提出彈劾案?
a.行政院院長   b.司法院院長   c.立法院院長   d.監察院院長
ANS: c

Q-監察院可以彈劾中央及地方官員,難道也包含司法院院長嗎? 中央不含立法院院長嗎?

憲法第九十九條:監察院對於司法院或考試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本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之規定。



對於物權篇我就不是很熟了!就請其他大大指教囉!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05 02:00 |
ze2900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5 鮮花 x18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betty46於2008-01-05 01:13發表的 請教法學大意的問題:
1. 公務員因雙重國籍而遭解除職務,得向下列何司法機關請求救濟?
a.行政法院   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c.普通法院   d.司法院
ANS: a

Q-請問免職不是要先復審(保訓會)再行政訴訟(行政法院)嗎? 這題是不是怪怪的,應該不能直接行政訴訟吧~
.......

依民法第832條規定
所稱地上權,係指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3.下列關於拋棄地上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非經登記,不生效力(第758條.通則)
b.於放棄對土地之占有時,始生效力(第834條尚需向土地所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c.應向土地所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第834條第2項)
d.有支付地租之訂定者,應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支付期之一年分地租(第835條)
ANS: b

Q-為什麼是b?



4.依現行民法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所有權人不得撤銷該用益物權?
a.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 (民法第836條前段.得撤銷)
b.永佃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民法第846條前段.得撤銷)
c.地上權人將土地出租於他人
d.永佃權人將土地出租於他人(民法第845條第2項.得撤銷)
ANS: c

Q-為什麼是c?


[ 此文章被ze2900在2008-01-05 10:43重新編輯 ]


別讓自己太完美
給自己20%缺點
別讓自己太執著
給自己20%隨風漂流 . .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05 09:4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350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