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39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black-pokey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请问公民有两题.谢谢
1.请问吸食安非他命的法律责任为何?
a.没有犯罪.只需接受勒戒治疗 b.违反非法施用或持有毒品罪

我觉得答案是b   但它的公布答案是a ??

2.请问下列哪一种案件只能上诉到高等法院?
a妨害名誉b窃盗

我觉得答案是b   但它的公布答案是a ??

有打扰到您们的地方.抱歉.
如果发表有放错地方.烦请通知我.我会把它下架.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10 23:54 |
skydrago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2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
安非他命是第二级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 第10条
施用第二级毒品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0条
犯第十条之罪者,检察官应声请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 (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应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处所观察、勒戒,其期间不得逾二月。

所以接受勒戒治疗 关就是第二次被抓

2.
刑法   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第 309   条 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以强暴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第 310   条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罚金。

刑事诉讼法
第 376   条 左列各罪之案件,经第二审判决者,不得上诉于第三审法院。
一、最重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专科罚金之罪。

故妨害名誉最重本刑未达三年 只上诉到高等法院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 (by 霞客) | 理由: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11 01:38 |
nacre1000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刑诉第376条之案件,为不得上诉第三审法院,
除了最重本刑三年以下之罪,还有窃盗罪哦.

所以两个答案应该都算.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 (by 霞客) | 理由: ^^


只要方向对了,总有一天会抵达。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11 10:33 |
uubs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4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nacre1000于2007-12-11 10:33发表的 :
刑诉第376条之案件,为不得上诉第三审法院,
除了最重本刑三年以下之罪,还有窃盗罪哦.

所以两个答案应该都算.

对阿 这题怪怪的 因该都只能到高院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7-12-11 20:3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796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