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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地自法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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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tosk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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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请教一个地自法条问题~
地方制度法规定,地方民意代表不兼任公私立学校专任教师, ... 直辖巿议员、县(巿)议员、乡(镇、巿)民代表当选人有前项不得任职情事者,应于就职前辞去原职,不辞去原职者,于就职时视同辞去原职,并由行政院、内政部、县政府通知其服务机关解除其职务、职权或解聘
此法条中的:不辞去原职者,于就职时视同辞去
原职
,其原职指的是议员的职务还是所兼任的职务呢?如果是所兼任的职务,那他还说要'"由行政院、内政部、县政府通知其服务机关解除其职务、职权或解聘"~就是指议员的职务跟所兼任的职务都不保溜@@?
[ 此文章被flytoskya在2007-12-10 05:56重新编辑 ]
everything depends on your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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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7-12-10 02:32 |
we0935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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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他的意思就是说~某甲本身是某学校的教授~他出来竞选直辖市议员后~当选了!他本身所为的教职..会因为法条的规定~而有自行辞职或视为去职~
如果他在议员就任前~应于就职前辞去原职,不辞去原职者,于就职时视同辞去原职,并由行政院、内政部、县政府通知其服务机关解除其职务、职权或解聘----->这个是通知原来他所任教职的学校....通知他~人不会再回来了!!!因为他当上议员@@
议员身分不会因此而丧失...
本来他的本业是..教职员~但是他因选上民意代表~他的职业~就变为民意代表...教职身分为[兼职]~所以..才有上述规定!为了就是利益回避~类似公职人员服务法§14规定公务人员兼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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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30 (by 霞客) | 理由:
专业!
解答仅供参考~小弟依旧在学习中...请大家多多指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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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7-12-10 06:24 |
flytosk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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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喔!好清楚唷!
所以跟立委是不同的,立委是兼职就失去立委之职~
谢谢啊~~^^
everything depends on your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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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7-12-10 20:44 |
cb2556525565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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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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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8-02-02 18:09 |
moto3334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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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楼上大大的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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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03-02 1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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