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63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m30186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5 鮮花 x8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普考及格滿三年之疑問
當普考 增額 錄取,但末獲機關予以基礎訓練,也沒去機關上班....這樣普考及格滿三年是否還能報高考?

普考錄取及格滿三年? 還是普考順練及格滿三年?


請給我花以示鼓厲 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7-12-08 14:20 |
m9300913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9 鮮花 x5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增額錄取,但末獲機關予以基礎訓練
這樣是不是還不合格
好像是考試錄取後,再訓練後才會發給合格證書


「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為者亦若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08 14:47 |
andy692887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沒錯, 需訓練合格後才會給證書,而錄取後未完成受訓(一般是4個月)是無法取得及格證書的,錄取不等於及格,報名是要給及格證書影本以茲證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IANA | Posted:2007-12-08 17:17 |
jcll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6 鮮花 x12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那個的意思當然是指要拿到及格證書之後
服務三年才能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12-08 17:24 |
ingjaan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6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相關規定
增額錄取只是讓擬列為備選資格,並不保證一定有缺額分發(正額錄取才有保證分發任用)
以及機關有需要用人時可以遴選用之
不必再等一年考試
也就是說如果你是增額錄取的話
一年內未獲機關遴用(到次年普通考試前,應該說下一次比較正確,只是目前普考試年年考)
就會喪失錄取資格,自然不具備公務員
理所當然不能報考高考
除非你的學歷有大專資格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7-12-08 20:19 |
joan05302000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2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沒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22 08:19 |
李明暻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是只有徵額錄取才有這樣的規定嗎
有點不懂
請原諒我的小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8-02-02 21:5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95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