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85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flytoskya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請教一題行政法問題~~~!
下列關於訴願決定與訴願決定書之敘述,何者錯誤?
1訴願審議機關原則上應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三個月內作成決定
2不服訴願決定書之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高等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因訴願決定機關附記錯誤,導致行政訴訟書狀提出於非管轄機關者,視為自始向有管轄權之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訴願決定機關更正訴願決定書關於救濟之錯誤附記時,自更正通知送達之日起,計算法定期間


答案是2......請問2要怎麼改?? 表情


[ 此文章被flytoskya在2007-11-20 21:45重新編輯 ]


everything depends on yourself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1-20 21:02 |
品管課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0 鮮花 x37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quote]下面是引用品管課於2007-11-20 21:11發表的 :
  訴願法第90條 訴願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高
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 (by weifan) | 理由: 回覆獎勵


 俗語說:「天下無難事,衹怕有心人」,雖然這是老生常談,不過,如果腦中有神聖計劃而遲遲未著手去做,眼前有一目標卻自忖力有未逮,那麼就從現在開始動手進行,一點也不嫌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EDTNS-NET | Posted:2007-11-20 21:12 |
flytoskya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表情 不懂呢!請問 "訴願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 跟 "如不服決定不服訴願決定書之決定" 有何區別呢!?

表情 表情 表情


everything depends on yourself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1-20 21:18 |
h52400245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3 鮮花 x10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品管課大哥是要跟妳說答案2的高等法院要改成高等"行政"法院
可是答案3也很爛= ="因為也只說法院~其實法條也是寫管轄權的"行政"法院




所以這是濫題目= =

至於"決定"那個你會不會搞錯了0.0
不服決定就是說不服訴願決定,訴願決定書只是送達決定用的文本而已,沒那麼多決定啦!!
簡單說決定只有一個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 (by weifan) | 理由: 回覆獎勵


有多少本事~做多少事~
有多少內涵~說多少話~
有多少肥油~減多少肉~
有多少失戀~傷多少心~
有多少廢話~~~~~~~道不盡=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11-20 22:03 |
nanami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題我最近也才寫過耶...選項落落長...結果看半天才發現是要挑那兩個字...
真是OOXX...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20 22:23 |
jog0425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8 鮮花 x6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選項第二項 ===>行政程序法 第90條

選項第三項 ===>行政程序法 第91條

引用==>樓主問題: 不懂呢!請問 "訴願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 跟 "如不服決定不服訴願決定書之決定" 有何區別呢!?

兩個選項都是考同ㄧ個問題: 意思都一樣,重點就是要考 訴願的救濟機關!

訴願===>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附記:就是要告知訴願人,如何救濟。 如果附記誤寫 (高等法院),則高等法院收到行政訴訟書, 要轉移送到該管轄的 行政法院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 (by weifan) | 理由: 回覆獎勵


改變自己,面對自己的問題!!
一個人的態度會決定一個人的未來!!
失敗是把鑰匙,開啟美好的將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20 23:38 |
flytoskya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大家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我看選項2的時候也有想過是不是高等行政法院~
但又想會不會是他的高等法院就是指高等行政法院(看他選項3也只寫法院)~
沒想到真是這樣!~"~


everything depends on yourself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1-21 00:2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205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