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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交换] 考试院对立法委员主动提案修正通过的警察人员管理条例等4项法律将提宪法解释之再说明
中华民国96年10月22日


  考试院针对立法委员主动提案有关修正通过警察人员管理条例等4项法律增加政府财政支出的法律案有无宪法第70条所规定:「立法院对行政院所提预算案,不得为增加支出之提议」限制规定之适用,向司法院声请宪法解释,主要是考量,如果以法律案方式增加政府预算支出,该法律案是否与预算案同受宪法第70条所规定之限制,考试院认为,此一宪法规定,对于以法律案方式造成未来政府预算有大幅增加时,亦有其适用,因所持见解与立法院不同,为期日后相关法律草案有与本案相同情形时,所涉公务人员俸给及退抚基金之支出大幅增加,考试院及各行政机关是否应据以执行,产生宪法适用上之疑义,认为确有向司法院声请宪法解释之必要,以便后续有类此情形时,作为考试院职权行使之依据。
  上述声请解释,系依据考试院院会本(96)年10月18日审议通过铨叙部所提关于立法委员主动提案修正并三读通过的警察人员管理条例(按修正通过的法律名称为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22条附表(警察人员俸表)、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第3条及国民体育法第13条规定,涉及宪法疑义,将提出声请释宪案,因外界对此案多所关注,考试院再进一步提出上述说明。
  考试院表示,本案缘于本(96)年6月21日考试院第10届第239次会议铨叙部重要业务报告时,有考试委员发言表示,有关立法委员主动提案修正并三读通过的警察人员管理条例第22条附表等3项法律,因增加政府预算支出、破坏整体文官制度,涉及制度面问题,有无必要向司法院声请宪法解释,请铨叙部研究。
  经铨叙部将检讨结果提报考试院院会时,有考试委员认为除上述3种法律外,甫于今年7月间修正公布之地方制度法第56条、第62条亦有相同情形,铨叙部乃积极搜集上述4项法律修法过程、增加预算支出金额及国内外相关资料,并征询多位对宪法素有研究的专家学者意见后,据以拟具本件宪法解释声请书。
  本项声请书主要从考试院行使职权产生宪法适用疑义及权力分立原则、责任政治原则与预算审议权之限制等面向加以论述,因而从宪法第70条规范目的、权力分立原则、责任政治原则及宪法保障地方制度的意旨及参酌外国立法例,得出结论为宪法第70条规定对于立法院所提增加政府预算支出法律案,亦应有其适用,行政部门亦应享有否决权。
  本案所引发之争点在于立法院部分立法委员并不认为宪法第70条,对于法律案亦有其适用,但考试院特别指出,宪法第70条所指之「预算案」,与宪法第63条之「法律案」性质固有不同,但基于民主宪政之原理,预算案又必须由立法机关审议通过而具有法律之形式,故有称之为措施性法律,其虽非实质意义法律,但有特定规范效力。另一方面,「涉及预算」之法律案,其虽非预算案,但会造成宪法第70条立法院对行政院所提预算案「为增加支出提议」之实际效果,特别是「直接」涉及预算案之法律案。因此,若涉及上述两种情形,皆不应视为单纯之法律案或单纯之预算案。而法律案与预算案互为界限之标准,皆应受到宪法财政秩序维持与人民基本权利保障之拘束。类此由立法院主动提案制定、修正之法律案,实质内容将大幅增加政府财政负担,为避免立法院藉由立法权之行使,以提出法律案之方式,达到增加政府预算支出,使得宪法第70条制定目的无法达成之情形,考试院因此认为宪法该条有关国会预算审议权限制规定之适用范围,尚有解释之空间。
  考试院表示,本次立法委员主动提案修正并经三读通过的警察人员管理条例(按修正通过的法律名称为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22条附表等4项法律,因将造成日后政府预算、退抚基金支出大幅增加,考试院基于公务人员俸给法制事项及退休抚恤基金监(管)理业务主管机关立场,乃就立法院立法委员提出增加政府预算支出的法律制定、修正案,有无适用宪法第70条条文有关立法院对于行政院所提预算案,不得为增加支出的提议规定的疑义,依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第5条第1项第1款规定向司法院声请宪法解释,以厘清此一适用宪法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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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0 (by 霞客) | 理由: 看来小弟我的薪水又没增加啦~ ....没差啦 大家开心就好



~元气社长~国考行动办公室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7-10-23 09:13 |
irisa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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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员管理条例 和警察人员人事条例到底一不一样阿 表情

七月修法才通过更改名称不是吗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7-10-23 09:55 |
jasonwu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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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员人事条例』
中华民国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 09600088021 号令修
正公布名称及第 2、5、6、13~14-1、17、18、20、22、28~31、33、
37、39、40-1 条条文;增订第 10-1、30-1、35-2、39-1 条条文(原
名称:警察人员管理条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10-23 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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