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85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kfd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贴图大师奖 贴图大师奖-2 创作大师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191 鲜花 x304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2
[求助] 车祸事故~希望有经验的朋友们给个建议!!
话说2个礼拜前

诿托朋友开车去修理...结果半路发生重大车祸!!

对方逆向骑机车...迎面撞上....!

现在对方还在加护病房..观察.!!(头骨有破裂...还有脑淤血...无明显外伤)

因年纪太大...不能开刀!!

对方的家境我们还不太清楚!!

听我的朋友说...这些日子对方花了不少医药费...已经透支了!!对方要求看我们能不能帮忙!!

不帮对方又怕到时要"和解"很难巧!!

帮忙~我们是有道义上的责任!

可是我们该如何协助他们??又不会让我们吃闷亏??

小钱还OK.....可是医疗时间若拖久了!!这钱该我们要一直帮对方付吗??

是对方..晚上逆向又没开车灯..且又是在快车道迎面撞上....!..我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简单就好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7-10-03 18:17 |
WanLee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2 鲜花 x385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未详述道路状况,二线道或四线道,中间是分隔岛或分隔线,

分隔线是双黄线或黄虚线。快车道是否划「禁行机车」。

当时有无报案?有无交警处理制作笔录及拍照?保险公司人员有无至现场?


1.我们现在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如现场有制作笔录,需等车辆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报告而定。

2.目前对方还在住院中(我们大概每隔1~2天有去探视对方)....最近可能会转到一般病房....听他家属说可   能要请看护....请问.那这笔费用该我们出吗??
若对方一直没有起色....我们是不是只能苦苦等待??还是有其它方式....可把双方的伤害降到最低???

责任归属而定。

3.还有整件事件...我们该负哪些义务和责任???

义务:常去探望对方。责任:鉴定报告内容而定。

4.如果对方真的经济上有困难...我们该如何协助对方???(如公益团体或社会福利的相关单位??)

  能力范围内予于金钱帮助,〈最好取得凭证,日后如需上法院时有所用〉。

  私人问题社福单位应无法协助。

5.到甚么阶段才可以提出双方和解???

  a.现今就可和解。b.或至乡镇区公所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效力等同法院。〈会同保险公司人员〉

6.还有我们该注意哪些问题...我没提到的重点(我怕疏忽了)???

  和解时需书写和解书,内容仔细阅读,勿轻易承诺。

发生事故是双方的不幸,相容妥善处理为要。

以上谨供参考,希望有所帮助。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SaintChris) | 理由: 感谢热心~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0-04 16:10 |
kfd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贴图大师奖 贴图大师奖-2 创作大师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191 鲜花 x304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暂时朋友已委托保险专员处理....还有其他好友协助中....谢谢大家唷!!

祝~大家平安顺心!!


简单就好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0-05 21:41 |
jencen38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既然对方是逆向行车又未开车灯

神仙碰到也没辄

搞不好还是无照骑车

我方应无过失责任才对

必要时申请车辆事故鉴定

就可确定双方责任归属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07-11-28 20:1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617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