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民訴刑訴的管轄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596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月光海豚
級別:
初露鋒芒
x5
x87
分享:
▼
x
0
[問題討論] 民訴刑訴的管轄
民訴
第 23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接上級法院應依當事人之聲請或受訴法院之請
求,指定管轄:
一 有管轄權之法院,因法律或事實不能行使審判權,或因特別情形,由
其審判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者。
二 因管轄區域境界不明,致不能辨別有管轄權之法院者。
直接上級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前項指定由再上級法院為之。
第一項之聲請得向受訴法院或直接上級法院為之,前項聲請得向受訴法院
或再上級法院為之。
指定管轄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刑訴
第 9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由直接上級法院以裁定指定該案件之管轄法院:
一 數法院於管轄權有爭議者。
二 有管轄權之法院經確定裁判為無管轄權,而無他法院管轄該案件者。
三 因管轄區域境界不明,致不能辨別有管轄權之法院者。
案件不能依前項及第五條之規定,定其管轄法院者,由最高法院以裁定指
定管轄法院。
第 10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由直接上級法院,以裁定將案件移轉於其管轄區域內
與原法院同級之他法院:
一 有管轄權之法院因法律或事實不能行使審判權者。
二 因特別情形由有管轄權之法院審判,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者。
直接上級法院不能行使審判權時,前項裁定由再上級法院為之。
我永遠搞不清差別...
尤其是民訴的第一款跟刑訴第十條的第一款...
x
0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
2007-07-24 22:14 |
亮晶晶
級別:
路人甲
x0
x1
分享:
▲
法院有管轄權 但因法律或是事實上無法執行審判權之原因可用迴避的部分來了解,如果是小地方法院,可能會因被害者或加害人與法官或檢察官或其他相關人員之關係導致於法院無法有合適的法官或相關人員執行審判,如此以來就會因法律無法執行審判權。另外,如為事實的話,有可能是被害者或加害人可能與法官或其他相關執行人員皆有足以影響審理之事實導致無法公平審理,所以得有上級法院裁定其他同等級法院管轄。
至於有礙公安或難期公平的部分,可以想想之前張榮味的案件,其實就有可能有礙公安,只是台灣這麼小,移到哪裡去都繪有人去抗議,所以沒什麼差別啦
x
0
[1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
2007-07-29 22:40 |
MyChat 數位男女
»
國考&法律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88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