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589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coelho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憲法保留vs.憲法委託 有何不同?

憲法第8條,關於人身自由事項是屬於憲法保留。
憲法第24條,關於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自由、權利,人民可以請求國賠,這是屬於憲法委託?為何不屬於憲法保留?
這裡有點不懂....

我自己的想法如下:
所謂憲法保留,係指關於人民自由、權利等由憲法「明文規定內容和程序」,如憲法第8條有關人身自由的保障。
所謂憲法委託,係指由憲法作概括性規定,授權由法律或命令(?)等下位階的法規範訂定之。諸如憲法第24條國賠相關規定必須以法律訂之之法律保留。

不知道這樣理解是否正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Chien-Hsin Junior College of Technology | Posted:2007-06-23 16:0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1127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