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37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韩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贴图大师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鲜花 x6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篮球][转贴] SBL 吕政儒得分大爆发 裕隆轻取达欣保住生机
转贴自 http://sports.news.yam.com/ettoday/s...70513259303.html

已无退路的裕隆恐龙队,13日在背水一战中发挥坚强战力,并靠着第2季最佳新人吕政儒的31分、9篮板大爆发表现,终场以111比93大胜达欣虎,季后赛首轮扳回一城,但仍以1比2落后。


刘嘉发赛后表示,赛前就已预估这场比赛会很难打,第3节遇到乱流,导致越输越多,至于第4场怎么打,几乎国手都在裕隆队,因此想要赢球就得加强全场盯人与区域防守,进攻方面则期望能更顺畅些。


田垒表示,对于被洋裁判吹了那次技术犯规才真冤枉,加上两人在语言上沟通不良,他说他的,我讲我的,如同鸡同鸭讲,倘若知道会有这种下场的话,动作就应该做大一些。


李云光表示,赛前跟球员信心喊话,只要想打、想做,没有人能阻挡你们的,此役所有人都卯起来打,尤其是信安这个点恢复水准,加上其他人都有不错发挥,总算保住一线生机。


吕政儒表示,练投的时候感觉手感不错,并且与队友信安、阿鼎有良好的沟通,比赛期间如何走位与防守都交代好,所以能得那么多分,都得感谢队友的配合。


裕隆一改常态,12名球员轮番上阵,且先发阵容改由「双塔」曾文鼎、吴志伟领军,搭配锋线陈志忠、陈信安与周士渊,目的希望能强攻禁区薄弱的达欣队,可惜开赛后却毫无作用,反被达欣打出一波12比2攻势,眼看情势不对,裕隆赶紧撤下吴志伟,换上前两场手感不错的吕政儒。


而吕政儒果真厉害,与曾文鼎联手撕裂对手防线,打完上半场反而取得49比45超前,其中吕政儒与曾文鼎两人就包办了34分。易篮后,吕政儒、陈信安各飙进三分球,瞬间取得两位数领先优势。


不过,关键点出现在该节剩下4分39秒,田垒抓下篮板的时候,却被陈信安顺势将球拨给曾文鼎,没想到裁判却吹判田垒打手犯规,吞下单场第3犯。


此一不利判决让怒火中烧的田垒跑去跟裁判大声抗议,结果领到一次技术犯规,田垒4犯缠身退场,并让曾文鼎获得4罚机会,裕隆毫不客气拉出13比2攻势,领先差距扩大至17分。


裕隆最多曾领先达24分之多,胜负提前底定后,达欣在最后5分钟全部换上替补球员上场磨练,比赛野也进入垃圾时间,达欣以18分之差惨败。


以替补身分登场的吕政儒,攻下两队最高31分,是裕隆能够止败的主要功臣人物,曾文鼎拿下28分次高,陈信安18分,周士渊10分;达欣以田垒30分、9篮板及4助攻最佳,王志群15分,陈庆閺11分。


【心得感想】

还有两场~~将决定今年冠军是否会易主...



欲望满足的瞬间.即是偿还的时刻
欢迎您大驾光临---第8号当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5-13 21:39 |
mingjenhuang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看来裕隆队还有得赶的....
骄兵必败! 今年的NBA热火队已经做了最好的诠释了.


日正当中意难忘,
月影迷濛映寒霜.
人生难全圆美梦,
二次重游亦不同.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5-14 00:06 |
J1215934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8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以达欣的阵容来看
确实有被逆转的机会
但我希望达欣能干掉裕隆
裕隆那么好的阵容
如果持续蝉联
对国内篮球并不是好现象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7-05-14 18:4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19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