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603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onelyKid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卜] 和他应该是真的都结束了吧。
塔罗牌$i塔罗牌$i塔罗牌$i塔罗牌$i塔罗牌$i
杖骑 正位皇帝 逆位钱9 正位死神 逆位钱7 正位

【问卜者资料】1982/03/19/女160.41kg

【关系人资料】1977/03/22/男,前男友

【问题说明】



几天前和分开10个月的前男友见面,我们又一如既往,但是他已有新女友,昨天我想跟他把关系说清楚,我们没有谈好,决心真的分,不知这次是否真的能分掉,真希望快点把这个人彻底忘记,再跟他这样牵扯不清的实在是痛苦,所以问,我们的缘分真的结束了是吗?(希望命运不要再来玩我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澳洲 | Posted:2007-05-04 21:11 |
oldmoon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头衔:
特约版主
级别: 特约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 鲜花 x31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短期间你们应该还是会继续这样的状态

建议把心思放在工作上会有收获的


爱情不谈愧疚

解牌有误请指正!
常去磨子森林晃的路人
解牌踢铁板是常有的事
问卜不回馈..没下次
请别指名坐台或是发讯息要求解牌
感谢收看....哇系老月亮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7-05-05 09:48 |
LonelyKid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总之我准备在我彻底忘记他之前决不见他,

不想再让这份感情干扰我了,

目前工作是我唯一快乐的事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澳洲 | Posted:2007-05-05 23:09 |
LonelyKid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短期闲什么意思?

难道不是终结吗?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澳洲 | Posted:2007-05-06 13:11 |
oldmoon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头衔:
特约版主
级别: 特约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 鲜花 x31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短期一般来说顶多三个月
只是这个牌面显示近期很难有大变动(因为死神逆,或者该说缺乏改变的能量)
所以我才会论说短期间会保持在这样的状态


爱情不谈愧疚

解牌有误请指正!
常去磨子森林晃的路人
解牌踢铁板是常有的事
问卜不回馈..没下次
请别指名坐台或是发讯息要求解牌
感谢收看....哇系老月亮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7-05-06 13:47 |
LonelyKid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也知道2个半月内不会有变化,但是2个半月后我又要回去了,怕他来找我,我又摆脱不掉。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澳洲 | Posted:2007-05-06 13:5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897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