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448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master_art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玄空形学
  形,顾名思义,指的是外形。所谓形学,是宅内外的景物,对此宅的影响。此可以分开两类,其一,是佳形;其二,则是凶形。所以形学可以“喝形”,不过读者注意,此喝形并非时师所理解那些喝象点穴的学问,那是象学,并非形学,此处不赘。
  那么应该如何喝呢?喝也者,称呼之谓。当某些外形显示出一些典型的特点,无论这些特点好与不好,于是前辈师父会为这些有特别形状起一称呼,以作分别。但这些称呼,绝对没有特定的效应,而判断其效应,则要从玄空大卦的《易》理上推求,这样判断应验,万无一失,犹如运珠于掌上矣。所以笔者举例那些时师错不在如何称呼形煞,其等误于对理气的昧昧。以下,笔者可以举数例,供读者参考应该如何对待形煞:
  例如有所谓“反弓”或者“反跳”(笔者按:圆者弓,尖者跳)两种水法形学,其即说道路或者水势来朝,但当接近宅穴的时候,却不顾而去,无情无义,所以云“反”。每当遇上这类水形,要作为上面所说的第二类而论,即断其凶!于是察宅穴的星盘,如果盘上显示该处乃一白贪狼,那么要看看此贪狼是否兴旺,当其兴,则未许为祸;逢其衰败,则凡关于贪狼应有的应验,师傅都应该仔细观察也!如果该处值贪狼衰退,又在卦位要区之内,那么大败不须说。凡此类推,万不失一。岂会如时师一厢情愿、凭空想像出应验那么可怜。
  有凶形,当然也有吉形。如果水势屈曲来朝,行至穴前,抱穴回龙,恋恋不舍,这样读者应该判其吉。不过,却要细查星盘上的道理是否合宜。如果逢抱穴处正值一白贪狼,而其又在卦位要区之内,兼且生旺,那么可以合起眼睛判断此宅穴吉不可言。不过读者须注意,也有一情况,如果逢这样屈曲的水势,但抱穴处值其星盘上贪狼衰退,而又在卦位要区之内,那么也不可言吉!于是以公位判断,如果贪狼处值长房,即使水形如何抱穴屈曲,亦当断长房败,绝不能因其屈曲而滥用之也!诀曰:水性重气不重形,即此之谓;山则反是。
  上所言贪狼也好、巨门也好、五黄九紫都好,不可拘拘,总在关天地,察雌雄上着眼,则万无一失耳

--------自在观 玄光师---------


阴阳成就天地之理,八卦尽藏万物之本,玄空飞布纳定气数
----玄 光 师----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9-24 20:33 |
star010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阴阳宅风水之形势

形势,相地术指地形和地势。形与势有区别。风水先生认?,千尺?势,百尺?形,形比势小,势比形大。势是远景,形是近观。形是势之积,势是形之祟。有势然后有形,有形然后知势。势立于形之先,形成于势之后。形住于内,势位于外。形得应势,势得就形。势居乎粗,形居乎细。势背而形不住,形行而穴不结。势如城郭垣墙,形似楼台门第。形是单座的山头,势是起伏的群峰。认势惟难,观形则易。由大到小,由粗到小,由远到近。来势?本,住形?末。左右前后谓之四势,山水应案谓之三形。



孰人无过!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11-15 11:31 |
star010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形势,相地术指地形和地势。形与势有区别。风水先生认?,千尺?势,百尺?形,形比势小,势比形大。势是远景,形是近观。形是势之积,势是形之祟。有势然后有形,有形然后知势。


孰人无过!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7-01-05 19:5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437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