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27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襲人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2 鮮花 x38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古文][分享] 豫讓論-方孝孺
  士君子立身事主,既名知己,則當竭盡智謀,忠告善道,銷患於未形,保治於未然,俾
身全而主安。生為名臣,死為上鬼,垂光百世,照耀簡策,斯為美也。苟遇知己,不能扶危
為未亂之先,而乃捐軀殞命於既敗之後;釣名沽譽,眩世駭俗,由君子觀之,皆所不取也。
  蓋嘗因而論之:豫讓臣事智伯,及趙襄子殺智伯,讓為之報仇。聲名烈烈,雖愚夫愚婦
,莫不知其為忠臣義士也。嗚呼!讓之死固忠矣,惜乎處死之道有未忠者存焉——何也?觀
其漆身吞炭,謂其友曰:「凡吾所為者極難,將以愧天下後世之為人臣而懷二心者也。」謂
非忠可乎?及觀其斬衣三躍,襄子責以不死於中行氏,而獨死於智伯。讓應曰:「中行氏以
?人待我,我故以?人報之;智伯以國士待我,我故以國士報之。」即此而論,讓有餘憾矣

  段規之事韓康,任章之事魏獻,未聞以國士待之也;而規也章也,力勸其主從智伯之請
,與之地以驕其志,而速其亡也。郗疵之事智伯,亦未嘗以國士待之也;而疵
能察韓、魏之情以諫智伯。雖不用其言以至滅亡,而疵之智謀忠告,已無愧於心也。讓既自
謂智伯待以國士矣,國士——濟國之事也。當伯請地無厭之日,縱欲荒棄之時,為讓者正宜
陳力就列,諄諄然而告之曰:「諸侯大夫,各受分地,無相侵奪,古之制也。今無故而取地
於人,人不與,而吾之忿心必生;與之,則吾之驕心以起。忿必爭,爭必敗;驕必傲,傲必
亡。」諄切懇告,諫不從,再諫之;再諫不從,三諫之;三諫不從,移其伏劍之死,死於是
日。伯雖頑冥不靈,感其至誠,庶幾復悟。和韓、魏,釋趙圍,保全智宗,守其祭祀。若然
,則讓雖死猶生也,豈不勝於斬衣而死平?
  讓於此時,曾無一語開悟主心,視伯之危亡,猶越人視秦人之肥瘠也。袖手旁觀,坐待
成敗,國士之報,曾若是乎?智伯既死,而乃不勝血氣之悻悻,甘自附於刺客之流。何足道
哉!何足道哉!雖然,以國士而論,豫讓固不足以當矣;彼朝為讎敵,暮為君臣,腆然而自
得者,又讓之罪人也。噫!





沒有愛情的時候是寂寞的.
擁有愛情卻無法自由呼吸.
但我們都不願因窒息而放棄,是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7-04 11:0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104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