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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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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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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跟本票都是債權的一種.但是本票的裁定比支票強的多.本票可輕易轉讓給別人但是支票就比較
麻煩.


永安既出.誰與爭鋒^^y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7-01-04 12:04 |
ketrdd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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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寫的全錯了
借別人錢,最好是借「鈔票」。
支票、本票,最後都是落回民事債務關係,頂多強制執行對方還你錢,如果對方脫產,一樣一毛也拿不回來。
如果借「鈔票」,最好是把鈔票號碼記下來(不需要全記,但記得部份就好),然後請對方寫「借據」,寫明借鈔票xx張,鈔票號碼如下:....」。如果對方不還錢,嘿嘿,就是用侵佔的罪去告他,民事變刑事,保證他會還。不還就等著去坐牢,錢還是一樣得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台灣台灣寬頻 | Posted:2010-03-10 21:56 |
a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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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可逕行聲請裁定強制執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30 23:26 |
blues004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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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開支票~還可以分別依不同的時效來請求~
告到他腿軟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07 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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