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84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鹹豆漿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棒球] 6年保障約 鋒仔可賺8100萬
轉貼自 http://tw.news.yahoo.com/...2qb99.html

La new熊隊果然是以空前的高規格待遇簽下陳金鋒。

La new球團與陳金鋒簽下兩個階段的3年保障合約,第一個3年合約價碼是3000萬元,年薪1000萬元,第二個階段也是3年保障約,將視前3年表現再談,最高年薪還是1000萬元,加上每年績效與打擊獎金350萬元,6年最高可領2100萬,領隊陳杰成說:「今年起6年,陳金鋒最高可以領到8100萬元。」

熊隊決定先簽3年3000萬元的保障約,後3年再視前面的表現再行調整,「如果陳金鋒表現不錯,最高還是3年3000萬元,如果有落差,金額會調降。」但調降也有下限,陳杰成不願公開。

這次球團與陳金鋒所簽定合約內容,突破中華職棒(新聞、商品)現制,並且比照美國大聯盟的規格,除了首度出現6年保障合約,還遵照陳金鋒要求,將大部分薪水交付信託,「每個月只支領5萬元花用」。

陳金鋒表示:「我在理財方面比較笨,交給球團與專業理財人士,會比自己處理來得好。」未來這筆錢將會做為父母養老金、孩子教育基金,還有他與老婆的退休基金。

成功簽下陳金鋒,La new球團與中華職棒聯盟都很開心,老闆劉保佑更以「天上掉下來的禮物」迎接陳金鋒加盟。他說,等待陳金鋒的心情,是「千呼萬喚始出來」,球團給予他的,是台灣體壇空前的高規格待遇,但希望這不會是絕後的,他的加入將有助於提升台灣棒球的風氣。

順利加盟熊隊,陳金鋒說:「很高興,7年前的這個時候,決定離開台灣,到美國打球,7年後的這個時候回來,應該是上天的安排吧。」

「這幾個月一直與家人商量回台灣打球的事,也感受到球團老闆劉保佑、領隊陳杰成與總教練洪一中(新聞、網站)的誠意,決定留在台灣,加盟熊隊。」陳金鋒說明決定簽約的想法,並且正式穿上「52」號球衣,從昨天開始,他已是熊隊的人。



【心得感想】

原來三年3000萬只是開始
表現的好
領的錢也一定不是只有8100萬
以後身價可能破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1-06 08:35 |
bboymida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7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天阿~我看我要趕快生一個小孩培養他成為
棒球好手 真是太厲害了真是羨慕


mida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1-06 11:12 |
rexli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21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樣的選手待遇規格能有幾人
會有下一個陳金鋒嗎
如果國內的棒球生態沒有改變
球團沒錢
有多少隊伍願意用這種價錢吸收人才呢?
但無論如何
鋒仔願意根留台灣
如果維持一定的實力
可能會成為台灣投手的夢魘吧


不嫌棄的話,送朵 或口頭鼓勵一下吧

您的用心   是我回文支持的助力
您的鼓勵   是我發文分享的動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1-06 11:19 |
uuooii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真是超級高薪
但鋒仔把錢用的非常好
覺得算是選手比較特殊的?
下年度開始…其它球隊的打者…頭痛吧


FamilyCenter 家園互聯網
http://www.family...com.tw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1-07 00:3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959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