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45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ohnny77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114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科幻] BE A NOBADY
「你看看他,他又存活下来了,好可怕啊...」
「呜,赶快走开,我不想跟他共处一室,怪物...」
「听说他都没受伤耶,他是不是人啊...﹖」
「够了,真的够了,能不能闭上你们的嘴啊﹖」我朝着街上行走的人大声呼喊,一种极尽无奈痛苦挣扎的...悲愤!我何尝不想过的平凡点,自由,没人愿意施舍﹔快乐,那是什么﹖只有一堆的暗杀任务...
我的成长纪录是一堆堆的实验报告,我常想,这堆滥纸如果拿去回收制成再生纸,说不定可以拯救100棵树。
在这区域里没有会『真正』关心我的人,只有一团团恶心的模糊影子,与只会说出那堆屁理论的嘴,他们想知道,在他们玩我的命时,为何不会死﹖为何可以在他们将我丢入海的最深处时,没有溺毙﹖当时我好像才2岁,对了,我的记忆自我父母将我丢在这里,便清晰地让我难以忘记,那种根深蒂固的长齿紧咬着我的脑袋,像怕遗漏掉那最重要的秘密。
逃亡的过程,似场猎杀行动,我必须除掉看守我的人,避开所有眼线,也就是每隔1公尺一台的监视器。幸亏他们平时的『厚爱』,允许我在馆里闲晃,才可以这么了解这些装置,还得感谢我的父母给我生得天才型的领略能力。
终于看见那个『深锁』的大门,其实只是一颗机械头脑,插入『他』的辨识卡,「C馆古雷,获准通过」刚刚顺手摸走的,夜间的空气不知多久没感受到了,多吸几口。这工程真不轻松,3公尺的『电子墙』在前方等着我。
他们仰赖这些高科技,因此放心的将最主要的出入口,作为无人站岗的第一防线。进入『电子墙』的主控室...没人!这些好吃懒做又贪钱的人,午夜12点也难怪,宵夜总是诱人的。我解开密码,我为啥知道﹖因为某个白痴管理员把更新的密码贴在旁边,我也曾怀疑怎么如此顺利﹖但先走人要紧。
我终于跨出这个没人性的实验室了,身心都舒畅,不曾因...快乐﹖这应该是快乐吧﹖而扭曲的嘴,微微向两旁勾出美丽的弧形。
啪!啪!我被耀眼的灯光罩住,一时张不开眼,以手掌遮在眼前,藉由指缝我看见了...那张再熟悉不过的人影。
「报告,谜厘博士,测试成功。」测试﹖
「克儿干的不错嘛!但行迹与动机还是太过彰显了...」我惊愕地说不出话。
「你有杀手的本能,在经几回磨练,他日便可成为我们实验室里最热门抢手的『受雇者』,哈―哈―把他带回去。」沙哑沉闷却不失威严的口音。
我以为可以不必再受任何人控制了...「呵―呵―原来这里是训练职业杀手的地方,原来实验室只是个障眼法。呵―呵―原来...原来,我是不死之身嘛!黯之死神。」
我回到实验室,接受体力升级、格斗术技巧、枪枝认识与组装及使用、炸药安装与制造、乔装与声仿、动态视力、人体构造的解析、各种交通工具的驾驶等课程,由于这方面的天赋,不出两年我便通过他们的种种考试,成为专职的杀手,我18岁。
「克儿,这是你第一个暗杀的对象,这是他所有相关的资料,雇主希望你尽快将他除掉,价钱方面是...」
「不必告诉我了,就这人。」商人﹖想必是生意上的竞争吧﹖
「嗯。」
任务很简单,轻易的如捏死蚂蚁,命中三枪全是瞄准心脏,子弹直接刺穿,血...黑色的血喷洒「嘶─嘶─」,我转身离去。
步上一座高楼,冷冽的风使我不再颤抖,褪去我伪装的面具,我哭了...我很害怕,非常的害怕,恶梦,永无止尽绵延下去。鲜血,已经淹没了我的双眼,再也看不清楚,那背后所隐藏的凄凉哭声,他的家人力竭地呼喊,头剧烈疼痛,真该死!甩掉那个腥红的画面,我向前走去,双脚悬空,往下掉,我知道我死不了,只是想去体验一下死亡,沉沦在黑暗的漩涡,我逃不开的生活。现在,让我休息一下,给我半醒的梦...


【心得感想】

这篇文章,不错看喔,分享给大家.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2-22 16:27 |
对的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你不要每次分享心得都用这样好吗?你10个文章里面心得里面就已经有.3.4个是这样了,其他还是复制文章里面的字来当心得。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亚太线上 | Posted:2005-12-22 17:0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822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