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19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calvin5460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轉貼資訊] [分享]汽車買賣的大騙局
近幾個月來,發生一些汽車業務員欺騙消費者的案例,消費者買車不成反而買氣受,破財還不打緊,重則惹禍上身,為防患未然,消費者在購進車之前,最好學習交易防身術。對一小部分的消費者來說,買車有時候等於買氣受,尤其涉及買賣的糾紛和少數業務員以欺騙手段、不當獲利,常讓消費者為之氣絕。

事實上,許多事都是可以事前杜絕防範的,之所以受氣,有時候消費者自身也要負一部分責任。有多年處理消費者購車糾紛經驗的商富汽車企畫行銷部副理施文正,以最近經常發生的一些不肖業務員用不法手段騙取消費者的案例,提醒消費

者在購買汽車的交易過程中,如何避免財物損失。

近半年中發生過一個車主被「假業務員」行騙上當的案例,目前車主和汽車公司尚在纏訟中,個中情節令人匪夷所思。在這個案例中,有位汽車公司離職的業務員帶著一位老客戶到汽車公司展示場選新車,由於汽車公司的人都和他熟識,不知道他是來「推銷汽車」,而這位業務結果這位倒楣的顧客看了展示場的新車,十分滿意,便和這位「假業務員」簽了一分假造的合約書,並且把定金汽車保險費交給這位「假業務員」,之後這位「假業務員」逃逸無蹤,車主久候多日,音訊全無,便向汽車公司查詢,才發現上當。

在另一個案例裡,一位業務代收了客戶的未到期支票,以支付購車款,結果業務代表謊報支票遺失,通知車主辦理掛失止付,事實上,這名業務代表卻是把支轉讓給「善意第三人」,以便周轉現金,後來業務代表逃逸,由於支票已經掛失止付,因此「善意第三人」無法兌現,便直接去找開票在這個案例中經法院裁量,所有損失都必須由汽車公司負擔,車主雖然沒有財物損失,但是在糾葛和理論中,弄得心力交瘁。施文正表示,一般業務員規規矩矩從事汽車銷售業務,並不會刻意欺騙消費者,但是購車金額不算少,往往成為少數不法人士做案行騙的目標。

除了以上兩個騙術奇譚,另外經常發生的案例是「汽車保險費」被業務員吞掉。由於辦車牌照需要提出汽車保險卡,監理單位才能憑卡辦牌,因此保險公司為方便汽車公司作業,都會先發保險卡,再由業務員稍後代收保險費,這樣一來就製造了「時間差」,讓有心人有機可乘,收了消費者的保險費後逃逸。綜合上述案例,施文正建議消費者購車,最好是到汽車展示場,多看幾次不必急於下定購車,付款方式最好不要付現金,可以使用期票付款,不過票據上頭要載明抬頭全銜,指定付款給汽車公司,同時禁止背書轉讓。

一般台灣消費者因個人業務繁忙,經常要求業員到府收,在這種形下,消費者得在業務員收票之前,向汽車公司的會計部門查問,並將支票影印一分,請業務簽名以示收到票據,如果消費者要付現,可以利用電匯方式,直接存入汽車公司的銀行帳戶。此外,在和業務員簽約時,最好是將閱讀仔細,刻意行騙的業務員會變造合約書,合約書一式三份,三份的內容可能不同,正式的合約書上頭都蓋有汽車公司的公司方章,較不易假造。施文正表示,聰明的消費者應該是防患未然,以免事後生悶氣、徒呼上當!在購車之,前為了保障個人權益,簽約付款都必須慎重小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2-18 11:53 |
達人奇兵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貼圖天使獎
頭銜:知者不言  言者不知知者不言 言者不知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908 鮮花 x354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現在的詐騙手法真是多樣化
買賣產品還是謹慎點的好 表情


寬心待人 輕聲細語 做事細心 規規矩矩
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
當你不知所措的時候先回到原點想想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2-29 17:0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832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