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30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moder97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古文][分享] 张载《正蒙‧诚明》
诚明所知乃天德良知,非闻见小知而已。
天人异用,不足以言诚;天人异知,不足以尽明。所谓诚明者,性与天道不见乎小大之别也。
义命合一存乎理,仁智合一存乎圣,动静合一存乎神,阴阳合一存乎道,性与天道合一存乎诚。
天所以长久不已之道,乃所谓诚。仁人孝子所以事天诚身,不过不已于仁孝而已。故君子诚之为贵。
诚有是物,则有终有始;伪实不有,何终始之有!故曰「不诚无物」。
「自明诚」,由穷理而尽性也;「自诚明」,由尽性而穷理也。
性者万物之一源,非有我之得私也。惟大人为能尽其道,是故立必俱立,知必周知,爱必兼爱,成不独成。彼自蔽塞而不知顺吾理者,则亦末如之何矣。
天能为性,人谋为能。大人尽性,不以天能为能而以人谋为能,故曰「天地设位,圣人成能」。
尽性然后知生无所得则死无所丧。
未尝无之谓体,体之谓性。
天所性者通极于道,气之昏明不足以蔽之;天所命者通极于性,遇之吉凶不足以戕之;不免乎蔽之戕之者,未之学也。性通乎气之外,命行乎气之内,气无内外,假有形而言尔。故思知人不可不知天,尽其性然后能至于命。
知性知天,则阴阳、鬼神皆吾分内尔。
天性在人,正犹水性之在冰,凝释虽异,为物一也;受光有小大、昏明,其照纳不二也。
天良能本吾良能,顾为有我所丧尔。明天人之本无二。
上达反天理,下达徇人欲者与!
性其总,合尔也;命其受,有则也;不极总之要,则不至受之分,尽性穷理而不可变,乃吾则也。天所自不能已者谓命,不能无感者谓性。虽然,圣人犹不以所可忧而同其无忧者,有相之道存乎我也。
湛一,气之本;攻取,气之欲。口腹于饮食,鼻舌于臭味,皆攻取之性也。知德者属厌而已,不以嗜欲累其心,不以小害大、末丧本焉尔。
心能尽性,「人能弘道」也;性不知检其心,「非道弘人」也。
尽其性能尽人物之性,至于命者亦能至人物之命,莫不性诸道,命诸天。我体物未尝遗,物体我知其不遗也。至于命,然后能成己成物,不失其道。
以生为性,既不通画夜之道,且人与物等,故告子之妄不可不诋。
性于人无不善,系其善反不善反而已,过天地之化,不善反者也;命于人无不正,系其顺与不顺而已,行险以侥幸,不顺命者也。
形而后有气质之性,善反之则天地之性存焉。故气质之性,君子有弗性者焉。
人之刚柔、缓急、有才与不才,气之偏也。天本参和不偏,养其气,反之本而不偏,则尽性而天矣。性未成则善恶混,故叠叠而继善者斯为善矣。恶尽去则善因以亡,故舍曰善而曰「成之者性」。
德不胜气,性命于气;德胜其气,性命于德。穷理尽性,则性天德,命天理,气之不可变者,独死生修夭而已。故论死生则曰「有命」,以言其气也;语富贵则曰「在天」,以言其理也。此大德所以必受命,易简理得而成位乎天地之中也。所谓天理也者,能悦诸心,能通天下之志之理也。能使天下悦且通,则天下必归焉;不归焉者,所乘所遇之不同,如仲尼与继世之君也。「舜禹有天下而不与焉」者,正谓天理驯致,非气禀当然,非志意所与也;必曰「舜禹」云者,余非乘势则求焉者也。
利者为神,滞者为物。是故风雷有象,不速于心,心御见闻,不弘于性。
上智下愚,习与性相远既甚而不可变者也。
纤恶必除,善斯成性矣;察恶未尽,虽善必粗矣。
「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有思虑知识,则丧其天矣。君子所性,与天地同流异行而已焉。
「在帝左右」,察天理而左右也,天理者时义而已。君子教人,举天理以示之而已;其行己也,述天理而时措之也。
和乐,道之端乎!和则可大,乐则可久,天地之性,久大而已矣。
莫非天也,阳明胜则德性用,阴浊胜则物欲行。领恶而全好者,其必由学乎!
不诚不庄,可谓之尽性穷理乎?性之德也未尝伪且慢,故知不免乎伪慢者,未尝知其性也。
勉而后诚庄,非性也;不勉而诚庄,所谓「不言而信,不怒而威」者与!
生直理顺,则吉凶莫非正也;不直其生者,非幸福于回,则免难于苟也。
「屈信相感而利生」,感以诚也;「情伪相感而利害生」,杂以伪也。至诚则顺理而利,伪则不循理而害。顺性命之理,则所谓吉凶,莫非正也;逆理则凶为自取,吉其险幸也。
「莫非命也,顺受其正」,顺性命之理,则得性命之正,灭理穷欲,人为之招也。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2-13 13:3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0482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