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24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rkws3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文章表情[PHP][討論] LAMP架構..
最近看到新聞說..用LAMP架構的人越來越多了..
可能會成為除了..JAVA .NET之外的第三大勢力..
看來也要越來越注易這個市場了...^^


分享是一種美德..^^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6-25 23:02 |
aa 手機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個人商品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頭銜:            
站長
級別: 站長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964 鮮花 x526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因為之前沒有聽過,所以上網找了一下,找到了下面這篇.. 表情

【eNet硅谷動力消息】多年來,企業軟件世界主要被劃分為二大陣營:.Net和Java。現在,企業軟件世界要上演「三國演義」了。

  所謂的開放源代碼軟件LAMP組合══其中包括Linux操作系統、Apache Web服務器、MySQL數據庫、PHP(Perl或Python)腳本語言,正在進軍主流企業計算市場。

  初創廠商ActiveGrid公司本週一宣佈了一些合作夥伴關係,將有助於提高LAMP組合對大企業的吸引力。其合作夥伴包括MySQL、Apache管理提供商Covalent、Linux廠商Novell、PHP工具開發商Zend。

  RedMonk的分析師斯蒂芬表示,這些廠商使LAMP組合更具工業強度的努力,再加上企業客戶對開放源代碼軟件日益高漲的興趣,正在使LAMP成為.Net和Java更具競爭力的產品。他說,LAMP組合仍然被認為是沒有被真正集成在一起的散兵游勇,但廠商們正在努力,使LAMP組合更緊密地集成在一起。

  LAMP組合中各個組件的存在已經有好多年了,但這些組件的組合正在被廠商、客戶、風險投資者越來越看作是開發和運行企業軟件的統一平台。事實上,數家公司正在圍繞開放源代碼軟件,而不是.Net或J2EE服務器軟件和工具開展業務。

  ActiveGrid的應用服務器軟件旨在將數台運行LAMP軟件的服務器集成在一起,完成對處理能力有很高要求的任務。ActiveGrid將免費發佈一款低端產品,但對針對大型企業的高端產品收費。

  Covalent開發用於安裝Apache Web服務器的管理工具。包括SourceLabs、Optaros、SpikeSource在內的一些服務廠商正在考慮向企業客戶提供支持和應用開發服務。另外,一些成套應用軟件公司正在使用與LAMP組合類似的開放源代碼軟件,避開.Net和Java。

  LAMP組合廠商認為,隨著第三方軟件的問世,開放源代碼軟件組合在企業客戶中將日益普及。另外,有助於LAMP普及的因素是,越來越多的客戶願意使用開放源代碼數據庫、應用服務器和開發工具。

  LAMP軟件組合的組織結構與更成熟的.Net和J2EE組合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微軟公司開發了所有.Net、Windows管理工具,Java軟件的開發則需要通過正式的Java標準組織。相比之下,沒有中心性的機構負責LAMP軟件。儘管開放源代碼軟件都遵守業界標準,但這些工具在設計時並沒有考慮到協作的問題。

  據LAMP廠商稱,LAMP市場的這種「自組織」形式使得客戶不會被一家廠商鎖定。MySQL公司的首席執行官米克科斯說,如果研究一下.Net或J2EE,就會發現它們都是由單一的實體控制的。而在LAMP組合中,進化定律將確保只有最好的軟件才能夠生存下來。

  在許多公司中,LAMP組合仍然還不是一種被正式認可的應用平台,但開放源代碼軟件開發模式將使LAMP組合的開發速度快於Java或.Net組合。米克科斯表示,這無關緊要,因為LAMP無意取代成熟的產品組合,大企業通常不會將賭注押在一種產品組合上。

轉載自 http://www.enet.com.cn/A...4139.html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 | Posted:2005-07-11 19:2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0297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