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13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jenhaoliu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27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轉貼資訊] 汽車保險
汽車保險
  通常車主都會為自己的愛車保險,免得車子不慎出事而損失慘重,但
為了保有自己的權利,車主在投保汽車險的時候,千萬要記得自辦理的人
員領取收據及保險卡,不要聽信某些不肖業者說稍後連同保險單一起寄來
等推託之詞,否則在付了保險費後,在沒有保險卡、收據以及保險單的情
況下,等於是將保險費白白送人,等到發生事故後找保險公司時,才發覺
自己被騙就太晚了。另外,若保險單沒按時收到的話,一定要立即追蹤,
否則在將來出險的時候手邊沒有保險單,按規定保險公司是灴會理賠的。
  一般購買新車的車主,通常會委託汽車業務員代辦「全險」,所謂的
「全險」事實上包括「綜合損失險」、「竊盜損失險」以及「第三責任險
」等幾種主要的保險項目,事實上還有其它的附加險可以選擇,如果車主
沒有加保這些附加險的話,一旦車主在事故後所損失的部份並非些主要險
理賠的範圍之內時,車主根本得不到任何的理賠!也就是說,保「全險」
並不一定表示車主可以在任何的情況下得到理賠。而撰擇附加險時,也要
注意是否符合自己所需。

汽車綜合損失險
  在三大汽車保險當中,保險費率最高的項目就是「綜合損失險」,但
「綜合損失險」並非任何大小的意外及損失,保險公司都必須負賠償的責
任。 
  其承保範圍為:被保險汽車因碰撞、傾覆、火災、雷擊、爆炸、拋擲
物、墜落物或第三者之非善意行為所致之毀損滅失,保險公司才對被保險
人負賠償責任。
  其他象: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所致之毀損滅失
,等保險公司按照條款規定是不必負賠償之責。
  要知道「綜合損失險」並非無所不賠,因此,為避免將來與保險公司
發生理賠的糾紛,事先仔細研究汽車綜合損失險條款,弄清楚自己擁有什
麼權利及保障是有其必要的。

汽車第三人責任險
  「汽車第三人責任險」(簡稱為「第三責任險」)是政府為了保障第
三者受害人在意外事故中能擁有一定程度的賠償,因此立法通過每一部汽
車都必須強制投保「第三責任險」。除了新車必須三年一次繳清保費之外
,從第四年開始,政府便利用驗車的時候核對車主是否繼續投保「第三責
任險」,以達到貫徹每一部合法上路的汽車都有保險的政策。
  「第三責任險」分為傷害責任險以及財物責任險兩個項目。傷害責任
險是當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
死亡或受有體傷時,可依法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財物責任險的部份則為
被保險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財物受到
損害的話,可向保險公司索賠。
  當然,賠償的錢是付給第三者受害人,若不足被保險人與受害人或其
家屬所達成民事和解的賠償公額,被保險人還要自己掏腰包湊足賠償金額
才行。
  為避免強制第三責任險的理賠金額在發生重大傷亡的時候不夠用,多
付一些保險費用來加保意外險,便能提高對人的理賠額度,當然理賠額度
的多寡是按保費的高低而有所不同,故保費愈便宜也許不見得愈好,因為
一旦發生事故,鉅額的賠償金恐怕會令肇事車主大感吃不消。

汽車竊盜損失險  
  竊盜損失險是指被保險汽車因遭受偷竊、搶奪或強盜所致之損失,保
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前面所說的「偷竊、搶奪或強盜」是指未經被保險許可,也沒有法定
原因,以非法或強暴手段,剝奪被保險人對被保險汽車之占有或使用,或
進而致損害於被保險汽車而言。
  但是被保險人之受僱人或家屬,或被保險汽車之使用人、管理人或駕
駛人之竊盜行為所致之損失,保險公司便不賠償

bbs://ptt.twbbs.org





What sunshine is to flowers, smiles are to humanity.
微笑之於人類,猶如陽光之於花卉。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教育部 | Posted:2005-05-04 17:2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610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