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320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evil666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4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说][分享] [转贴]贞操重要吗?重要的是...?
一个女孩子被几个人强奸了!于是,她绝望了,她想给自己一个了断,可她舍不得她爱的人。

于是她给她爱的人讲了一个故事,在电话?。男孩听完以后,明白了这个故事的内容和所指的人。可是他不能这么快接受这个事实,男孩告诉女孩,让他想想,给他12个小时的时间!

女孩想到了这个结果,她强颜欢笑地说,好,我给你,也给我12个小时。

天濛濛亮了,东方隐隐约约地出现了一点粉辉。女孩子知道自己没有希望了,认认真真的梳妆了一下,看着安眠药,准备拿起电话,她有许多许多的不舍和太多太多的无奈。

正在这时,电话铃响了,是男孩打来的。

“我想了一晚上,我想告诉你。”他说。

“不用说了,我知道你想说什么,你可以再说一声‘我爱你’吗?”女孩子把安眠药倒在了手?,一百多片药把女孩子的小手撑得满满的 .

“嗯,我爱你,其实,这件事不是你的错,你也不想的,这也是没办法的事,你可以答应我一个要求吗?”男孩子声音很柔。

“你说吧,我听着,如果能在这个很短的时间?我能办的到,我一定答应你。”

“晶儿,在我们没结婚之前,请你为我守住第二次贞操,行吗?”

“什么?”女孩子迷惑地看着窗外,贞操不是只有一次吗,怎么会有第二次?

“是的,第一次不是你想失去的,也不是你用心交给一个人的,你可以把你的第二次贞操用心地交给我,行吗?”

啪!药瓶子和电话同时的摔在了地上,女孩子晶莹的泪水顺着脸庞缓缓地落了下来。

喂,你怎么了?”男孩子吓坏了,他拔腿没命似的往女孩子家跑,他不能失去她,他爱她,不管她是什么样子,他只知道,她是他的生命,他的天使,他的唯一……

等他气喘呼呼地到了女孩子家门口时,房门大开,女孩子一直不停流泪的双眼一直注视着楼梯口。嘘,他长长地出了口气,“你,你没事就好,吓死我了。”

女孩子冲上前去,紧紧地抱着他,呓语般的对他说,我把我的第二次贞操给你,现在就给你。男孩子狂吻着女孩子晶莹的泪水:“不,等那一天,那一天你给我的时候我再要,我等,你也要等,知道吗?”

女孩子这么多天第一次流下了幸福的眼泪!

其实,每个女女孩子都有自己的第二次贞操,第一次也许在你不经意、无奈或者还不明白贞操是什么的时候失去了,你完全可以保护好你的第二次,把她给你最爱的。






你是你!   他是他!   别人是别人!   要怎么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4-09 02:54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个人商品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验证会员
级别: 荣誉会员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鲜花 x14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evil666于2005-04-9 02:54发表的 [转贴]贞操重要吗?重要的是...?:
一个女孩子被几个人强奸了!于是,她绝望了,她想给自己一个了断,可她舍不得她爱的人。

于是她给她爱的人讲了一个故事,在电话?。男孩听完以后,明白了这个故事的内容和所指的人。可是他不能这么快接受这个事实,男孩告诉女孩,让他想想,给他12个小时的时间!

女孩想到了这个结果,她强颜欢笑地说,好,我给你,也给我12个小时。
.......
有时候绝望的时候
就是要想办法振作起来啦
让自己会比较好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9-19 20:35 |
evo558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现在的女人会在意吗还不是很乱讲的很好听我们只是朋友最后还不是上了床
片笑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5-20 19:1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335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