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37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Kabayama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8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养身] 对眼有益的食物

根据研究,专家发现光线中的紫外线会形成自由基对组织的伤害,使眼睛经常引起白内障及老年黄斑病变,这两种疾病最后都可能导致失明。预防白内障,可从提高蔬菜的摄取量做起,尤其含有维生素C和E的胡萝卜素,可大幅降低这些病症。在泪水的最内层有一黏液结构,负责泪水均匀分布,充分滋润结膜及角膜。如果缺乏,容易眼睛疲劳、充血,这层黏液主要*维生素A和胡萝卜素的供给,由结膜的杯状组织所分泌,所以,适当补充维他命A有助于告别眼睛疲劳的困扰。结膜、角膜位于眼球的表面,经常受到外界刺激而损伤。结膜下布满毛细血管丛,若血管韧性不足,常因微过的张力造成结膜下出血的后果。而蔬菜、水果内含有丰富的维生素C,可迅速使伤口愈合。

  总的来说,对眼睛有益处的维生素C、脂溶性维生素中的A和E,水溶性维生素中的B和A,都很重要。研究表明,我们日常的饮食中,一些蔬菜对眼睛以及其他生理机能的保养都有很大的益处。排在诸菜之首的是以下三种。

  菠菜:根据美国一项调查,吃大量菠菜,也许可减低老年失明的危险。这要归功于绿色多叶蔬菜和黄色蔬菜中的色素--类胡萝卜素。哈佛大学医学院一个研究小组指出,每天吃大量这些蔬菜的人,患上视网膜黄斑变性的机会可减少百份之四十三。视网膜黄斑点退化是与老年人有关的眼病,患者视网膜中心退化,中央视力逐渐丧失。该研究小组由眼科与流行病学系的约翰·塞医生领导,比较了八百七十六名五十五岁到八十岁人士的饮食习惯,其中三百五十六人是黄斑点退化患者,其余五百二十人则否。他们发现,吸收类胡萝卜素越多,患上黄斑点退化的风险越小。效力最大的是绿色蔬菜中的两种类胡萝卜素、黄体素和玉米黄质。

  蕃茄:蕃茄的营养非常丰富,每斤含蛋白质二至八克,脂肪一点四克,碳水化合物九克,钙三百毫克,磷一百七十四毫克,铁二毫克,还有维生素A、B1、B2,C,P,PP等。此外,还含有果酸、柠檬酸、蕃茄素。维生素PP的含量是蔬果中第一名,维生素A的含量是荀的十五倍,维生素C则相当于两斤半苹果,三斤香蕉、四斤梨子的含量。一般蔬菜中的维生素C煮上三分钟便损失5%,煮十五分钟损失30%。而蕃茄中的维生素C,虽经烹调煮熟,比其他蔬菜损失少更多。这是因为蕃茄有酸性,维生素C在酸性环境中受到保护。经计算,每人每天吃两三个蕃茄,便可满足一天对维生素和矿物质的需要。

  红萝卜:红萝卜有两个特点,一是含糖量高于一般蔬菜,芳香甜味;二是含有丰富的胡萝卜素,这种胡萝卜素涉入人体可转变成维生素A,维生素A可维护眼睛和皮肤的健康,患皮肤粗陋病、夜盲症、眼干燥症、小儿软骨病的人,就是因为缺乏维生素A,尤其是儿童在发育生长期更加需要。其实,各种蔬菜中都含有多少不等的胡萝卜素,不过,都没有红萝卜的含量丰富,而且比较容易损失,不大容易被人体全部吸收。而红萝卜所含胡萝卜素在高温下也能保持不变,因此易于被人体吸收利用。红萝卜的频色越浓,所含胡萝卜素越多,远远超过其他蔬菜。红萝卜还有维生素C、蛋白质、脂肪和若干矿物质。红萝卜所含的糖,为单糖和多糖,其中的淀粉糖和蔗糖,在胃肠道中受许多消化 的作用,可变成葡萄糖、果糖被人体吸收,成为人体热量来源之一。

  其他的养眼美食还有含有丰富胡萝卜素的蛋黄、牛奶、鱼肝油及其它黄色、绿色蔬菜。尤其是黄色和绿色蔬菜里面,各式各样的胡萝卜素和类胡萝卜素更丰富。维生素E则多存于坚果及小麦胚芽中。维生素B族,这在牛奶、瘦肉、蛋及酵母制品中含量丰富。维生素C则以深绿色或黄红色蔬菜和水果中含量最高,如芭乐、柠檬、柑橘等,这些水果的营养成分容易被破坏,以生食为佳。

来源:健康电子报


眼睛乃灵魂之窗,看不见人生是黑白的,简单的方式吃出保养灵魂之窗的方法何乐而不为呢!!!!




若有缘即使天涯也咫尺
若无缘即使见面也天涯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4-03 04:23 |
225225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表情 感谢大大的知识分享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4-04 21:3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412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