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80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williamifa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DV] 和摄影机谈恋爱 作者:夏海光造
作者:夏海光造 1951年生 为日本资深之摄影名人 以拍摄纪录片为主 1997年曾获最高荣誉的ATP个人奖。作品分别在NHK 富士电视等播出。

◇◇◇好的摄影者必须建立和摄影机之间的信赖关系

和一位棒球选手重视他的道具--手套、球棒一样,作为一个摄影者也要与他的道具--摄影机有深厚的感情。
很多人没有善待自己的摄影机,都是因为对摄影机没有充份的了解,必须清楚的知道摄影机是我们重要的道具,我们要有"视它为我们身体的一部份"的观念来使用它。
此外有些人因为过份的珍惜,常把摄影机弄得一尘不染,并常年珍藏束之高阁难得碰触,其实这也非正确之道。平时要安排一个随时可以接触到摄影机的环境,也就是必须设定一个自己最容易取用的状态,把它视为最重要的工具,并建立自己和摄影机之间的信赖关系。

■多多接触,常保最佳使用状态
请重视摄影机在手中时的正常状态,确实维持自己充份驾驭它的能力。
使用一台自己不熟悉的新摄影机,很难期待它有良好的表现。运用zoom或调整光圈无法得心应手,自己的意志常常无法传递到摄影机上。
为此应随时把玩摄影机,并作对焦、zoom等的练习,让你的手指认识和习惯于新的操作。
不能建立自己的身体与摄影机之间的密切关系就无法拍摄出自己理想的作品。
初次接触一台新的摄影机时,建议你把摄影机搬到你的房间,并随时去接触它。
如果有一段时日没有摄影,也没有碰触摄影机,通常我会在前往目的地的途中把摄影机抱到怀中并用手来触摸它。

◇◇◇做到人机一体,摄影机就如同你的双手一样,能灵活确实地捕捉到你要的东西

我曾有抱者摄影机睡觉的往事,这并非在形容我是多么重视我的道具。真正的目的是为了体会自己的身体承受摄影机重量时的感觉。因此感受了不同摄影机之间微妙的重量差异。
为了能做到即使闭着眼睛也能顺利的操作zoom,看着取景窗手指就能自然的反应的境界,就必须时时接触摄影机。当习惯养成之后,摄影者与摄影机之间的距离缩小,摄影者才能透过影像随心所欲地表现自我的思想。
不能熟练的驾驭摄影机,你就无法追求较高层次的画面和构图,也许你只能停留在"有没有拍进去""不知道焦距有没有对准"...这样的阶段。
摄影机和摄影者不是"机器和人"的硬体关系。而是要建立摄影者与摄影机之间的信赖关系,如此才能相互依赖发挥所长。
不但要时时接触摄影机,接触的方法也很重要。
一般人都用"扛着摄影机"来形容,我是较偏向于"抱着它"的感觉。这表示状况随时在掌握中。
即使不摄影时也要时时触摸摄影机。
时常看着它、触摸它,你就会发现对焦环是否变紧了,zoom的控制键是否变迟钝了....。能提早发现问题,就能防止摄影时的问题发生。

■和摄影机一体化的感觉
在选择摄影机时一定要亲手测试zoom按键,对焦环,近写等的操作,确认它的性能。
以手持摄影时自己的感觉是否真实的表现在画面上,就如同在电脑上打字一样,把摄影机和你化为一体,手就能自然的反应并确实捕捉到你要的画面。
反过来说,只一心一意全神灌注在各种操作的动作上,一时之间到底"要拍什么","用什么速度拍"等的问题都无法作明确的判断。
持着摄影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到人群拥挤的地方,要视摄影机为身体的一部份小心的保护它,不要让它受到任何伤害。
在冬天的雪地,我曾有手持摄影机跌倒的事发生,后来特别小心,在无意识之间都会把摄影机抱在怀里。

■摄影机不会背叛我们
对摄影机付出感情,摄影机不会背叛我们。

译后记

我之所以找这一篇看起来很"基础"的文章翻译是由于我个人这半年来使用新入手的摄影机拍摄时因未澈底了解摄影机的性能发生了多次失败的惨痛经验。
现在我已将摄影机自箱中取出放在随时拿得到的地方,每天触摸操作,并再三阅读使用手册,希望下次拍摄时不再出现乌龙,并且能够百分之百的发挥摄影机先天的优良性能。

老手也许没有类似的问题,对入门者这是值得参考的文章。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23 08:5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17896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