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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与世界接轨向WHO迈进 启动烟害防制法修正案
烟害防制法自民国86年9月19日施行至今已逾7年,许多条文早己不符现行社会的需要,更有许多窒碍难行之处,尤其无法与今(94)年2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WHO)正式实施的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FCTC)同步,阻碍我们以烟害防制工作直接及间接的参与WHO之工作。

董氏基金会执行长黄镇台表示,三月底,台湾的董氏基金会将正式成为WHO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联盟」(FCA)成员,目前也是唯一非WHO会员国而被FCA接受的非政府组织,将与国际近200个组织共同参与及监督各国执行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之进展。黄镇台指出,目前包含加拿大、澳洲、英国、德国及法国等等,全球共有58个批准通过FCTC的WHO会员国,这些国家均全民总动员、紧锣密鼓地依FCTC条文修定该国烟害防制相关法令,台湾不管是为了维护国人的健康、向WHO叩关或符合世界的潮流,推动符合FCTC条文的烟害防制法修法均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黄镇台强调,在各方的要求下,守护国人健康的主管机关行政院卫生署也已提出官方的烟害防制法修正版本,但令人错愕的是,行政院竟暂缓全面修法,而采取二阶段修法之策略,似若以之作为交换烟商同意加征烟品健康福利捐的条件,这种化约「防制烟害、维护国人健康」为「政府财政纾困条款」的做法,无疑是践踏国民健康、与国际脱轨及与烟害防制背道而驰。因此新环境基金会、华冈法学基金会、消费者文教基金会、红十字会总会、台湾国际医学联盟及董氏基金会等民间团体联合提出符合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民间版「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因应行政院二阶段修法、甚或逃避进一步修法的消极作为。

为推动民间团体的修正法案,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总会秘书长郝龙斌呼吁,将招募100个民间团体站出来,加入「台湾拒烟联盟」筹备,共同推动符合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美国卫生部的研究指出,烟价调整10%,烟品消耗量就减少4%~14%,目前台湾烟价相较于其他国家仍然明显偏低,青少年不但买的起又随处容易购得,烟价偏低已成为推动烟害防制的最大障碍,所以民间版草案要求调升烟品健康福利捐征收至少再加征十元,且每二年作出检讨修正,是正确的做法。郝龙斌也呼吁所有立法委员为全民健康着想,立即将民间版修法草案排入本次会期优先法案,与政院版并同审议,尽快三读通过真正符合国际公约、世界潮流的法案,让台湾能向WHO迈进,与世界接轨。

面对烟商已经全面展开的「反烟害防制修法」,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董事长李凤翱律师表示,虽然烟商有钱更有影响力,但民间团体有勇气及体力;面对现行无法保障国人健康免于烟害的法律一定要立即修订,李凤翱强调,民间团体不但不会畏惧烟商的阻桡,「台湾拒烟联盟」更会共同监督烟商在立法院的一举一动,不畏惧的为国人健康把关!李凤翱特别吁请不分党派的立法委员,勇敢拒绝烟商的诱惑或游说,共同为大众的健康而努力。

李凤翱律师表示,现行烟害防制法是不合时宜的法律,职场遭受二手烟害之民众,或是家有青少年之家长,每每检举或反应,总是得到「私人职场不在烟害防制法保护之规范内喔」或是「这种烟品广告并不是烟害防制法禁止的方式喔」的回覆,甚至消费者去餐厅用餐,旁桌人在吸烟,检举这难以忍受又危害健康的二手烟味时,却获得「店家门是打开的,不是密闭的公共空间,不属于烟害防制法规范的范围内喔」等让人为之气结的回应。现实上,烟害总是发生在日常生活当中,有烟害防制法却没办法管?烟害防制法到底是保护吸烟者,还是2300万都会遭受二手烟薰的无辜者?

在广告及促销方面,许多烟品藉由拍卖网站或BBS站讨论,达到其宣传目的,甚至举行试抽活动;而便利商店各种形式的烟品广告和陈列,也碍于现行法条规范,即便遭受民众检举,也无法可管。因此,李律师坚定表示,为维护全国2300万人之健康,烟害防制法应杜绝任何形式之烟品广告促销或宣传。

长期推动烟害防制相关立法的立法委员丁守中表示,符合国际FTCT规范、进行连署提案的民间版「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主要论点有四:1、室内公共及工作场所全面禁烟、2、烟品容器最大外表面积之60%应标示烟害警示图文、3、烟品至少再加征十元健康福利捐及4、禁止任何烟品广告及促销,皆是与民众健康息息相关;目前有二十多位不分党派的立委加入「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的提案或连署,今透过民间团体的公开呼吁及说明,至少会有五十个立法委员连署或提案绝对没有问题;丁守中乐观的表示,绝大部分的立法委员都是关心民众健康及福祉,一定会对该法案给予强烈的协助和支持,不会因为政治角逐或是受烟商游说,而牺牲了人民的健康和权利。

丁守中指出,这几年先进国家均朝向「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而努力,如爱尔兰、挪威、瑞典、纽西兰、义大利等先进国家,还有美国加州、纽约州、麻州等都已将室内公共场所与室内工作场所规划为全面禁烟。台湾应急起直追,给予大众一个无烟的公共环境。另外也考量到现行烟害案例不时有发生在禁烟区门口之情形,为避免禁烟场所因烟味具扩张性,致仍存烟害之虞,参酌美国加州政府及其他公私立机关学校现行之措施,而将「前列各款场所出入门口十公尺半径范围之内」也列入全面禁烟场所。

董氏基金会法律顾问、也是国内首宗二手烟害诉讼的义务辩护律师、现任立法委员的吴志扬认为,整国国际趋势的推波助澜加上国人遭受烟害的事实,我们实在没有不立即修法的理由!为改善这种不合理现象,民间版修正草案均参酌加拿大、巴西、澳洲、新加坡及欧盟二十五国等国家因警示图文而致吸烟率降低的成功经验;其中巴西警示图文占烟盒正面面积100%、澳洲警示图文占烟盒正面面积50%,烟盒背面90%面积处印制警告文字、连五年前就施行的加拿大,都规范警示图文占烟盒正反面至少50%,的些国家先进的做法及成功的经验,立法院当将全力支持「台湾拒烟联盟」所提出的「烟品容器最大外表面积之60%应标示烟害警示图文」。

吴志扬还强调,现在市面上的烟品,往往连警语都标示不清,也没有有要求烟商申报烟品成分、添加物及相关烟品排放或毒物学资料,不但与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范违背,更是直接侵害国人健康。

也是法律人的民进党籍立法委员黄剑辉则指出,目前行政院送到立法院的「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只有烟品加征健康福利捐一项,只有以价制量之考量,却没有「贩卖烟品,每一单位,不得以少于20支」配套条文。黄剑辉指出,现行市面上一包(十支)、只要25元的烟品,不知害惨多少受到诱惑的儿童及青少年!黄剑辉呼吁,立即全面性修法制止小包装(分装)方式贩卖,等到市面上出现五支烟一个包装时,孩子们10元就买的到一包烟时,再来修法就来不及了!国内青少年吸烟人口居高居不下,防制儿童及青少年接触烟品,此种恶质的行销手法首当被遏止,应尽速通过修法来遏止这股歪风。



不要问:「自己得到些什么?」应该问:「自己付出过甚么?」
不要问:「自己有甚么信仰?」应该问:「自己有甚么善行?」

如去如来‧来去自如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亚太线上 | Posted:2005-03-15 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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